一袋过期面包引发投诉 完整台账还商家清白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须严格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桃源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市民谭先生称,自己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老面包,食用后当晚腹痛。查看面包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保质期为180天,故怀疑自己食用了过期面包导致腹痛,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桃源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往该超市了解情况。超市经营者潘女士称,消费者于2月25日下午4点多在店内购买了一袋价格5元的面包,并自称当晚食用后发现腹痛,但该消费者于2月27日上午才到店里反映情况并要求商家赔偿。店家面对消费者出示的小票和面包,本着“小事化了”的想法,当场表示愿意“以一赔十”并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用。可消费者不仅不提供医疗费用票据,还坚持要求赔偿一千元,对此,商家予以拒绝。
随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看了商家的进货台账,经仔细核对,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家的食品进销货台账齐全完整。台账显示,商家在2021年8月3日购进第一批该品牌老面包50袋,期间销售了该批面包48袋,并在当年12月25日进货时,将临过期的2袋面包退回。后商家与进货商取得联系,进货商提供的采购单中显示商家进货的各批次面包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11、20、27日,并没有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的批次。执法干部现场同步查看了商家的监控视频,均显示没有有效证据可以支持消费者的说法,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以“证据不足,无法受理”回复该消费者的投诉。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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