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我县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坚持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谨慎选择出行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外出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返宁海后主动向村(社区)及单位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阳性病例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返(来)前或抵达后通过“宁好行”返乡码自主申报行程信息,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按规定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动车站、港口码头、客运场站、高速出口等交通枢纽要落实体温检测、亮(扫)码、戴口罩、环境消杀等防控要求,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来)宁海人员要严格实施“落地双检测”制度;动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亮(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搭乘。
四、扩大疫情监测范围和覆盖面,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环境和物品和核酸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对医疗机构、口岸、隔离场所、冷链、商超、物流、专业市场、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
五、加强对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跨境快递等的全过程增长环管理,一件不漏进行消杀,落实静置期管理措施,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接触进口货物、国际(包括疫情重点地区)邮件快件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拆件。加强对隔离酒店、码头、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排查,严格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规范操作防护、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坚决避免发生“物传人”感染。
六、暂停各类演出、展览和聚集性文体活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果蔬菜批发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一米线、常消毒、不聚集、限流错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七、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八、所有公墓及相应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除2020年1月1日之后去世入葬的新墓清明节祭扫外),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清明扫墓公交专线。
九、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线下各类培训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人员进入。
十、加强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加强发热门诊(诊室)管理,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留观、核酸检测、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引导,确保可疑症状患者全部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同时,迅速推广“抗原筛查、核酸检测”的检测的模式。
十一、严格落实“小门”管控。所有村(社区)人员进出要落实测温、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动核查等管理措施。
十二、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亮(扫)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好口罩,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饭店、餐馆堂食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有出现发热、干咳、流涕、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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