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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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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1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市卫生监督所再次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患者

      昨天从宁波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最近卫生监督部门持续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仍有一些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等。卫生执法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防控无小事。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再次提醒:
      不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一律不得诊治“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患者。
      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十大症状”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诊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留观。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现上述患者要及时报告、留观,并按照要求尽快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理。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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