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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QQ上发“邀请” 两年轻人相约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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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8: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人死亡一人中途放弃 生还者和腾讯被告上法庭
   
     自杀召集者是否承担刑责、网络是否承担责任引争议
   
     相约自杀,经常见诸报端的国外年轻人的自杀方式,这一次真真切切发生在了浙江丽水。
   
     22岁的丽水人小张通过QQ发出死亡邀请,上海大学生小范应邀前往丽水与小张一起自杀。小张中途放弃,而小范自杀身亡。死者小范的父母将小张以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小范死亡造成的损失。
   
     这起发生在3个多月前的令人震惊的相约自杀事件,昨天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的法庭上再次被还原。
   
    【死亡约会】
   
     QQ群上发出“死亡邀请”
  
     决定在旅馆烧炭自杀
   
     小范,20岁,死前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一学生。
   
     小范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今年6月,丽水的小张在腾讯QQ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小范看到这一邀请后与小张取得联系。
   
     6月23日晚,小范乘坐火车赶赴丽水。小张在火车站接上小范,而后按照事先的安排,一起去一家超市购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和密封胶带,又去烧烤店买了炭。然后,两人去了小张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开了房间。在房间里,他们开始烧炭自杀。就在两人实施自杀的过程中,吸入了一定量的炭燃烧后的气体后,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是,小范坚持继续自杀。于是,小张一人独自离开了旅馆。到中午时分,旅馆工作人员发现小范已在房间内身亡。
   
     自杀召集者小张:
   
     两次自杀未成,想找人一起自杀
   
     小张今年22岁,读大学专科,毕业前他参加了专升本考试,但没有考上。后来专科学校又通知他,毕业论文没有过,这就意味着他连毕业都成了问题。不久,小张交往中的女朋友又和他分手了,学业和感情的双重压力让他大受打击。小张感觉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很渺小,在这次自杀前,他已经试图自杀过两次,但是都没有成功。
   
     自杀响应者小范:
   
     自卑心理让他走向不归路
   
     小范也曾自杀过,两个人一起自杀前,小范和小张聊起自己自杀的原因。
   
     原来高考的时候,小范的志愿是上海同济大学或者上海交大,但是第一年没有考上,小范选择了复读,最终考取了上海海事大学法学专业。高考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让小范非常挫败,而他从高中起就在一起的女朋友却考上了同济大学。女友的成功,让小范觉得自己在各方面条件都配不上她,“他感到有压力,有些自卑。”小张在笔录中说。
   
    【庭审焦点】
   
     自杀召集者的
   
    “罪”与“非罪”
   
      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 腾讯连带担责
   
      今年8月,小范的父母起诉到丽水莲都区法院,向小张索赔27.9万元损失。同时,腾讯也被小范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范父母在起诉书中说,在小张离开旅馆后的两个小时里,小张明知小范坚持自杀,却顾自走开,既没有劝阻小范停止自杀,也没有及时告诉旅馆或报警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小范,而是放任小范自杀。为此,他们认为小张应对小范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他们提出,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相约自杀”这样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于腾讯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致使小张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并造成小范死亡。
   
     小范父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张和腾讯应当对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张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仍存争议
   
     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介绍,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我国现行《刑法》并无对“邀请自杀”进行明文规定,那么该如何惩治发起者?原告的律师廖某表示,除了此案探讨的民事责任外,整件事还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廖某认为,在相约自杀中,“发出自杀邀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以及是否要对相应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的问题。而该案件反映出的网络相约自杀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腾讯是否担责?如何判决对司法是挑战
   
      浙江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牛太升认为,在通过网络相约自杀的过程中,网络是一个传播和联络的载体。这一载体是否涉及责任承担的问题,首先需要界定的是通过网络发布的消息的性质。这类消息是否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现阶段,在一些大前提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司法介入这一社会问题将面临挑战。
   
     给他们多一点关注
   
     逝者已矣,亲人悲痛。一个20岁的花样生命以这样的方式告别人世,让人扼腕。网络自杀群体,一个看似神秘的群体也随着小范的死出现在我们面前。
   
      这是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圈子,他们神秘,却真实存在。这个圈子里的人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渴望死亡。在群里,他们各自讲着自己的故事,与大家交流着各种自杀的方法。一个群友说,他曾经在网络的一个论坛里,看到了一个有关自杀的帖子,发现群里的群友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来自全国各地。试图自杀的主要原因多为感情和工作不顺心,整个页面给人的感觉很压抑,文字冰冷,孤独。
   
     其实像这样的网络自杀群,在香港也出现过,当时,在香港的一家社交网站有人发起了“练习自杀”群,竟然吸引了高达200名青少年网民注册并疯狂讨论自杀的方法跟工具。而在日本,在富士山脚下,也曾发生过通过网络进行群体自杀的事情。
   
     而就在不久前,少年阿友和他最好的也是仅有的两个朋友、同样是“90后”、同样跟随在浙江台州务工的父母生活的陈建和星子服毒自杀,地点在台州椒江区葭芷大转盘中心花园的草坪上。“好累,活着没意思,想死。”这是阿友被抢救过来后的第一句话,9个字,字字锥心。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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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09: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如果通过电话,手机相约自杀,
电信,移动,联通是不是也要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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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如果通过电话,手机相约自杀,
电信,移动,联通是不是也要成被告了??
lwj0918 发表于 2010-10-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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