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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带你揭秘骗子的常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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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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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虚构网贷账单 冒充客服贷款
法官带你揭秘骗子的常见套路

  “现有一笔利息极低的贷款,您是否需要?”“您在某网贷平台还有一万元未还”“我们的期货有高额回报”……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防不胜防,面对五花八门的骗局,大家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要了解骗子的常见套路。
  案例一:冒充网贷客服“引流”
  “您好,我这边是京东金条,现在有一笔利息特别低的贷款……”如果此时你正好需要资金周转,务必擦亮眼睛,所谓的雪中送炭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
  2020年,小明在QQ群里聊天时认识了网友小红,对方为他介绍了一条“生财之道”。由小红提供电话名单、微信账号及聊天话术,小明则组织人员拨打电话,如果客户成功添加了小红的微信,小明即可获得50元报酬。
  随后,小明拉来自己的舅舅李某和好友小西,三人对该赚钱项目一拍即合。李某负责租场地、招员工,小明负责联系上线、提供手机号等,小西则提供资金和手机号。三人让下属拨打电话,谎称是“京东金条”、“平安好贷”等贷款平台客服,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让对方添加小红微信,致使其在后续的申请贷款过程中被骗。经查,上述人员共计拨打诈骗电话1000余个,非法获利至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李某、小西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宁海法院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判决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小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二:虚构网贷账单催“空债”
  陈某和何某是好朋友,2020年的一天,两人聊天中谈到“空催”,即陈某有一批借贷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这些借贷人都在多个APP平台上借过钱,随便说他们在某个APP上借过钱至今未还,有些人就会信以为真,将钱转到指定账户。
  陈某和何某对此跃跃欲试,很快便开始实行“空催”。陈某将有网贷记录的人员信息资料分给何某,各自冒充贷款平台催收人员、客服等身份,通过电话向有网贷记录的人员伪造贷款账单到期、需立即还款等事项,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经查,二人共计骗得受害人钱款至少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宁海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三:利用虚假交易平台诱骗期货投资
  “老师,按照你的方法,我投资成功了,平台返了我XX元。”“我也是,谢谢老师指导。”你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投资群,小心了,你以为的期货投资群,可能除了你都是托!
  2020年11月,黄某、葛某等五人组了一个工作室,诱骗他人在某APP上投资转账,以此收取平台上线的返利。工作室成员组成微信群,由黄某扮演导师,其他人扮演托的角色,平时在群里会发布一些投资成功的虚假图片。受害人林先生被拉入群后,看着一次次投资成功的案例,心动不已,跟着“导师”前后共投资50000元。前期,林先生还收到过平台返的一些钱,后期不仅投资打了水漂,所谓的导师和其他学员也早已处于失联状态。林先生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被骗后,赶紧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葛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宁海法院根据五人的犯罪情节,判决黄某、葛某等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另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从冒充客服人员到领导、亲戚、朋友,更甚者冒充公检法人员……近年来,电信诈骗逐步发展成了“高智慧型”的诈骗,花样百出、防不胜防。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遇到此类情形要冷静思考、理性分析,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银行卡、身份证信息、账户、密码等一切与钱有关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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