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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催生借名购房 如此“对策”法律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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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3: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针对高房价,国家多部委再次打出“组合拳”,展开了新一轮楼市调控。作为“新五条”调控政策中的撒手锏“,限购令”正在向全国主要城市蔓延。我省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已推出政策,限制居民家庭新购住房的套数,同时,二套房以上的房贷政策也进一步收紧了。         

     这一系列政策被网友评为“史上最严厉的限制政策”,对投资性购房产生了抑制作用。然而,就在该政策出台后不久,便有人想出了以代购来应付限购的对策,即使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以他们的名义来购房,以此规避限购政策。         

     殊不知,以他人名义买房会造成房屋实际购买、占有和使用人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关系很容易混淆谁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这种模糊的关系将会使出资者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         

     首先,《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所有权归属通常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该亲戚或朋友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产生不良企图,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或者是买房人赠与自己的,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即使被借用名义者不会反悔,也同样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因为在被借用者领取房产证之后,到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被借用者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存在侵权、离婚纠纷等,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只有要求返还房屋价款、违约金,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基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提醒买房者,不可为应付国家的调控政策而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否则可能会面临诸多烦恼,甚至房财两空。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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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0: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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