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4960|回复: 0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复制链接]

1999

主题

328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95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23-7-29 14: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读: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主要有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2 11:45 , Processed in 0.079736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