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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县综合执法局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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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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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城市管理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城市品质,近日,县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做客广播直播间,就犬类管理、规范装修、行政审批及涉及执法类的综合“城市病”治理事项,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以下是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安装店面招牌需要审批吗?
       市民刘先生:开的店准备翻新,安装店面招牌需要审批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如果安装店面招牌过程中涉及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比如搭建脚手架,就需要到综合执法窗口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如果不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则无需审批。店面招牌的设计设置需符合《宁波市店面招牌、场地指示牌和楼宇标识设置指引》内容要求,总体上要求“一店一招”,与周围环境及建筑协调统一、外观整洁,如果是同一街区或路段相邻建筑物上设置店面招牌,其形式、材料、体量、颜色也应整体协调。具体尺寸、位置等其他要求可参考《指引》或拨打综合执法窗口电话咨询(65131747)。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是否需要审批?
       市民张女士:商家若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审批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根据《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举办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最长可申请一个月期限。
      哪些情形可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网友“热可可”:开业活动需要在人行道摆放花篮或物品的,可以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店招更换或维修、外立面装修、基建项目以及公用事业服务,其中涉及公用事业服务占道申请的需首先获取县政府批文。开业、酬宾等活动需要在人行道摆放花篮或物品的不可以申请审批,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经营性占道不在上述四种许可情形范围内。
      餐饮店怎么办理排水许可证?
      网友“家乡的云”:我新加盟了一家餐饮店,位置在北斗北路上,最近刚刚开业,有综合执法队员上门要求我们办理排水许可证,我想了解一下餐饮店怎么办理排水许可证?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餐饮店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的,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都属于排水户,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也即排水许可证)。在申领排水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自查是否满足排水基本条件,如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是否有效接入市政管网、是否安装有效的预处理设施等。申报时,在准备齐全所有审批材料后可直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者审批窗口进行申报,具体所需材料、申报方式可电话咨询审批窗口(65131747)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办证之后,排水户应做好排水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在排水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排放污水。我局也会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如监测不达标的排水户也会被要求进行整改。
      挖掘人行道上绿化是否需要审批?
      网友“孤独星空”:因厂区开设出入口需要挖掘人行道上的绿化,需要审批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需要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的审批材料及要求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拨打我们窗口电话65131747进行详细了解。
      套房室内墙壁可否打薄一些?
      网友“叮当猫猫”:我家的套内面积比较小,想提升空间利用效果,能把室内墙壁打薄一些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承重墙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墙,法律禁止装修时破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在装修中,擅自拆改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随意打孔、凿槽不仅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体的承载能力,而且对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性带来了严重影响。至于如何区分承重墙和非承重墙,由于大部分业主都是非专业人士,可能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议大家通过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或是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咨询住建部门,装修务必谨慎!
      自家房屋顶上能否加层建房搭棚?
      网友“绿色心情”:我在自家房屋顶上加层建房搭棚是否可以?和周边邻居也不影响。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未经许可擅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同时,对你自己的建筑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楼顶加层搭棚将破坏楼顶结构,损坏防水层导致漏雨,同时加大顶楼的承重,可能导致楼层建筑体的地基受损,造成不均匀下沉、建筑墙体开裂,威胁楼体整体安全。对于高层建筑而言,建筑安全尤为重要,如遇到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极易导致顶楼违建部分的坍塌、造成次生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自建房能否扩建地下室空间?
      市民仇先生:我家住在宁海城区,最近想重修改造下自家落地房,想咨询下在不影响地面部分外观的前提下,能否扩建地下室空间?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擅自挖建地下室,私自开挖地下室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建筑体地基,并对周边构筑物构成严重危害,存在安全隐患。
      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哪些犬类?
      市民陈小姐:我家住在华静小区,最近想养狗,正在考虑品种,请问能养拉布拉多、哈士奇或者杜宾犬吗?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宁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为:城区兴海路—福泉路—徐霞客大道—西环路—回浦路—兴宁北路—桃源北路—S311省道—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圈及御华府小区、时代悦府小区、上东国际小区、汇景嘉园小区、依山郡小区、东泽园小区、汪家村、杜鹃新村、雅致岙小区、堤树村、浦西小区。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华静小区属于重点管理区范围内。杜宾犬在宁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内,是不可以养的;拉布拉多、哈士奇未在宁海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内,是可以养的。
      发现了流浪犬应向哪个部门报告?
      网友“流沙”:如果在重点管理区内发现了流浪犬,应该向哪个部门报告?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由我局承担重点管理区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工作。市民朋友如果在重点管理区内发现了流浪犬,可以拨打65578282向我们反馈,我们会立即派员进行核实处置。
      带爱犬出门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网友“深海咖啡”:最近公园广场总能看到执法队员在查处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如果要带爱犬出门,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文明社会需要爱犬人士的共同守护,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要做到“五要”,一要做到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二要做到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三要为大型犬佩戴嘴套;四是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要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五要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此外,不得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查询《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来明确进一步细则。
      城市市区和居民区是否允许养家禽?
      网友“小熊不吃鱼”:我住在桃源街道,我居住的小区里有居民大量饲养鸡鸭,导致我们小区污秽不堪,我想咨询下城市市区和居民区是否允许养鸡养鸭?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这个是不允许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在社区随意饲养鸡鸭,可能面临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油烟禁设区”有哪些区域?
       市民周女士:我准备开一家餐饮店,不过听说有设置餐饮“油烟禁设区”,想问一下“禁设区”有哪些?在“禁设区”有哪些店不能开设?
       县综合执法局答复: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工作,我县发布《关于确定宁海县部分区域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地址指导目录的意见》,先后6批成立油烟“禁设区”,囊括蓝园、颐园、东方君悦等29个小区,均为新建小区。在“禁设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等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不纳入禁设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项目的目录主要有:一是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二是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三是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品店、蒸煮类食品店;四是不含灶头的寿司、披萨。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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