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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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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5 14: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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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09:3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村集体土地征收以后的预留地应该如何使用和管理

2023-03-11 19:03浙江律师
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土地征收以后,村集体的预留用土地应该如何使用和管理村?村集体的预留土地是土地征收部门和村集体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对于预留地的用途,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相应的政策。基本上可以有三种用途,可以作为集体企业的用地,可以作为无房农户的宅基地,还可以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公益性用地开发集体企业产生效率对失土百姓进行分红。这些预留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并非是预留或者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所以对于预留地如何使用,如何管理以及如何经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的范畴,要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济合作社相应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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