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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提醒!有医保卡的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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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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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4: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4月,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又掀起了一股热潮,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医保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保障的同时,骗保犯罪的事件也在频发。这股“防欺诈骗保”的热潮给广大市民敲响了防医保诈骗的警钟。不当“骗保人”,严防被人骗,守好自己和家人的“救命钱”。多数案件多为参保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我们作为参保人也需要慎独和自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特别是年纪大、文化低的老年人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骗保的目标。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骗保”案例,提高自己和家人的防骗意识,共同守护这份“救命钱”,这些行为违法了!你知道吗?!
      情景模拟案例1
      A:小王,你听说了嘛?小李被车子撞了。但是他去医院治疗时没有告诉医生他是被撞的。他就说是自己骑车摔的,不然医保是不给报销的。
      B:小李违法了,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情景模拟案例2
      A:老王,我头痛,我不是捡了张医保卡吗?我拿这张卡去看病你说医生会认出那个卡上的人不是我吗?
      B:别人的医保卡怎么能用呢!这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情景模拟案例3
      A:我有高血压,这个病要长期吃药,但我没有医保,买药真是贵啊!
      B:老李有医保,你让他去医院多配点药,然后给你用,你给他钱不就好了!
      C:这可万万使不得啊,超量开取治疗慢性病的药品并给他人使用;或者将药品转卖获利,这是骗保违法行为啊!
      情景模拟案例4
      A:老蒋,我真是后悔啊,当时舍不得钱,没有买医保,现在年纪大了,看病都看不起。
      B:不要紧,拿我的去用!你跟我这么铁的关系,就不用客气了。
      C:这可要不得啊!借用他人医保卡就诊是违法的。不借卡给别人刷,自己的卡自己花!
      情景模拟案例5
      A:妈离世后,医保卡里还有很多钱,你去诊所开点药,不用白不用!
      B:这怎么可以呢!这个明显是违法的行为啊,搞不好要坐牢的!
      这些模拟情景中的行为都触犯了律法,属于违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会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让我们来学习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用基金,不再当法盲,让“欺诈骗保的魔爪无处遁形”。
      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长期积累的公共财产,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贪图小利,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广大群众要共同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不受侵犯。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基金属于你、我、他,共同监管靠大家!
      来源:大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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