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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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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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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3: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不可以。诉讼中,业主不可以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抗辩理由而拒不同意补交物业管理费用。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受惠,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已构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法院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判决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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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20:2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物业公司是房地产留下的大蛀虫!小区是安家乐业的家园应以社会公益服务性质产生物业!而不是披着羊皮的狼在人民身上吸血,这是危害社会稳定,所以取消非法包干制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招聘人员自制模式管理!给我们一个安康幸福的家园!

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只有招标三家物业单位以上申请参于公开招标合法程序才正规!对于通过协议的(自家开发商私立包干制前期物业合同)基本上就是非法入住物业公司!可以拒缴!车库面积的设备全都是小区应有的配置,所以车位管理费属重复收费,就算收费所产生的利益也应是小区业主所有!取消包干制暴利物业进行酬金制或自制物业可大幅减轻业主物业费打造幸福安康的生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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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6:0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我买房时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同,不得作用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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