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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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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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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4: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会导致该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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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22:1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物业公司是房地产留下的大蛀虫!小区是安家乐业的家园应以社会公益服务性质产生物业!而不是披着羊皮的狼在人民身上吸血,这是危害社会稳定,所以取消非法包干制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招聘人员自制模式管理!给我们一个安康幸福的家园!
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只有招标三家物业单位以上申请参于公开招标合法程序才正规!对于通过协议的(自家开发商私立包干制前期物业合同)基本上就是非法入住物业公司!可以拒缴!车库面积的设备全都是小区应有的配置,所以车位管理费属重复收费,就算收费所产生的利益也应是小区业主所有!取消包干制暴利物业进行酬金制或自制物业可大幅减轻业主物业费打造幸福安康的生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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