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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女方带走价值18万的宠物!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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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14:5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90后夫妻离婚争夺价值18万宠物龟”话题引发热议。据了解,男方一直经营一家宠物店,年初一次性购入了一批乌龟,价值18万元。夫妻俩发生争执后,女方擅自将这批乌龟带回了老家,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意见:女方将13只乌龟返还给男方,男方补偿女方8万元。
      夫妻离婚
      价值18万的宠物该归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江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因乌龟并非传统形式上的财物,其具有生命,本身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在与宠物日常相处过程中,往往倾注了真实情感,很多时候变成了心灵的寄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法院确认宠物的归属权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等因素,因宠物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对另一方而言,其未得到宠物的归属权,则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价款。
      除了宠物
      自媒体账号、小说版权等
      这些争议都不少
      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分割成争议
      除了宠物,如今的离婚财产分割还多了许多新生事物,比如自媒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这样一个案例:陈某在和谢某结婚前,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夫妻二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谢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包括短视频账号在内的财产。而陈某觉得,两个账号一直由他负责策划、运营,谢某从未参与,所以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协议。
      陆江律师表示,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由于自媒体经济价值多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除如本案中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自媒体账户价值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践中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为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户的财产价值。
      婚内创作的作品产生的版权收益该归谁
      除了虚拟账号,版权也会成为夫妻离婚中的争议问题。陆江律师说,他曾遇见的一个案件中,妻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并产生了收益,在离婚时夫妻二人因接下来版权产生的收益该归谁而争执不下。
      对此,陆江律师解释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作者的配偶无权在作者本人的著作中署名,也无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如果作者的手稿、字画、设计稿等在离婚时还未能出版或未被采用,那它就仅仅属于夫妻一方的精神财富,且具有人身性,由于不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知识产权的获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不开配偶一方的支持和帮助。如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或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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