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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食螃蟹正当时 过期的螃蟹券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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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秋节将至,也意味着吃蟹季到来。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和用券兑换螃蟹的过程中,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吃到螃蟹,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兑换券“过期”或“兑换日期不明”等方面。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称,她持兑换券找商家兑换螃蟹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券已过期”。商家表示,螃蟹券兑换具有时令性,无法延期使用。对此,李女士表示不认可,她认为虽然自己未能及时消费有一定责任,但商家直接拒绝延期的要求不合理。
  那么,商家销售的螃蟹券“过期”后,到底能不能兑换商品?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螃蟹券设置有效期,过期作废,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由于螃蟹等产品具有较强的季节属性,商家需要明确提示螃蟹券的有效期;且若消费者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货,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积极与商家协商解决方案。
  但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纠纷则出现在商家未将提货有效期标注明确,仅标注“有效期一年”等内容,无法确认提货截止日期,商家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为此,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买金额过高、使用时间过短的消费券。尽量要在正规平台购买并留存好购买凭证。购买螃蟹券时要仔细核对相应的产品规格,注意券上注明的有效期和使用条件,尽量在有效期内提货。如果螃蟹券过期,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建议商家积极处理,如向消费者兑换同等价值的其他商品或者按一定比例折价退款。
      来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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