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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秘书] 谈恋爱不成,追求期间给出的财物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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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谈恋爱不成,追求期间给出的财物能否要回?
法院:酌情返还

  男方在追求女方期间赠与大量财物,而女方收取财物后未与对方形成恋爱关系,为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财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求者与被追求者”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小王通过网络平台认识某主播小美(均为化名),于2022年初添加对方微信建立联系,后向小美展开追求。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小王先后多次向小美转账、赠送礼物,其中部分转账金额为520元、888元。另外,小王还通过转账帮助小美负担房租、生活费、车贷、舞蹈课学费等多项费用,转账和赠送物品价值合计22万余元。2023年3月,小美称其在直播平台还有7.7万元未成年人退款未归还,并称其直播收入低,压力很大,提出让小王为她在平台充值刷礼物。小王于是在某平台充值7.7万元,并全部用于为小美打赏虚拟礼物。
  2023年4月起,小王多次提出与小美见面均遭拒绝,后小美亦明确表示其无意与小王发展恋爱关系,并将小王微信拉黑,双方此后再无联系。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美返还其赠与的款项。
  小王认为,其持续不断地赠与对方大额钱款是基于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的目的而发生的,应系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双方无法继续交往,则附条件赠与的解除条件成立,小美应将其赠与款项全数返还。小美则坚称赠与行为系出于自愿,且双方事先并未约定赠与附有任何条件,小王无权要求返还。
  缙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通过微信转账款项和赠送的物品,其中包括520、888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以及表达好感和关心的物品馈赠,该部分款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小美无需返还。但小美对于小王赠与行为所表达的追求之意应当心知肚明,既无意交往又对大额钱款照单全收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故对于部分明显超出一般男女日常交往范畴的转款,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小王在网络平台打赏所花费的7.7万元,该充值打赏行为是应小美要求帮助完成未成年人退款而作出的,应当与普通的网络消费行为有所区别。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判令小美返还小王款项17万元。
  法官说法:
  小王为建立恋爱关系,赠与小美财物,此类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般赠与是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一旦赠与交付,则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但并非追求一方赠与的任何财物均不得要求被追求方返还,赠与过程中若存在受欺诈、胁迫、违反公序良俗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等情形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对于该部分财物,受赠一方应予返还。本案中,小美在明知对方交往意图的情况下,尽管无意建立恋爱关系,仍不断接受对方赠与的大额财物,该行为有悖于善良风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应予否定评价,故法院基于公平、诚信原则,结合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双方交流情况,酌定被追求方返还部分超出男女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
  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作为追求一方,应当知道盲目为爱情消费、转款的追求方式不值得倡导,也应当预见追求过程中即使花费钱财、付出努力,也不一定能收获美好结果。作为被追求一方,亦应当恪守道德底线,不应以爱情之名索取财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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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7:2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男人也好傻,对于这种虚拟女人,居然也会大把大把去花钱。人家搞直播主播,本来就是骗钱的,骗你没商量,脑子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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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2:3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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