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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遇司机绕路1.5公里,乘客索赔648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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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想轻松打车回家,却碰上司机绕路欺诈,满心愤怒无处发泄,我就要全部“退一赔三”可行吗?
      “你不懂,我们天天走”
      司机执意偏航,车费明显增加
  付先生家住上海,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然而,2023年4月14日下午,他照常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车刚启程不久,他就觉得不太对劲。
  原来,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付先生以往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系统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按照导航指示,车辆应向左行驶,可司机王师傅却执意右转。付先生当即要求王师傅按照导航路线行驶,却被王师傅一口拒绝,并回怼道:“你不懂,我们天天走。”待抵达家中,付先生仔细比对,发现相较往常,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及对应费用有明显增加。
  当天晚上,付先生便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之后,经过该出租车所属的上海某出租车公司测试,发现当天确实多绕路行驶了1.5公里,于是出租车公司致电付先生,承认王师傅绕路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付先生退赔20元。付先生不满赔偿方案,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648元。
  出租车公司辩称,驾驶员王师傅虽有绕路情况,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向乘客补偿20元。
       法院:构成欺诈,判赔5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出租车驾驶员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法院认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出租车驾驶员系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付先生要求就全部打车费用退一赔三,对于他的诉求,法院认为,绕路部分在整个行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的情形下,要求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有违公平,且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是付先生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并不属于其损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多收取的19.8元车费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500元,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一审判决后,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出租车行业应秉持诚信原则
  法官认为,伴随出租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出租车拒载、甩客、绕路等现象。出租车驾驶员作为出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出租车公司也应当勇挑行业规范的重担,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机的服务意识。同时,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权利受损。唯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共同推动出租车行业迈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在此应当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中,出租车驾驶员不顾乘客要求和导航指示强行绕路,致使乘客里程增加、利益受损,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倘若出租车驾驶员是应乘客要求,或是在充分征得乘客同意后改变行驶路线,进而导致里程与费用有所增加,则不构成欺诈。
       来源:CCTV今日说法、“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张瀚罡审核: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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