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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办完业务踩空摔下楼梯,经营场所要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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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事情发生在2022年年底,七旬老人梁某在某银行营业部二楼办完业务,下楼梯时不慎踩空摔伤。经医院诊断,梁某多处骨折,经手术后仍留下了后遗症。事后回忆摔伤经过,梁某认为该营业部的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她摔伤严重。为此,她曾多次找营业部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于是在时隔2年后,她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7万余元。
  梁某表示,银行楼梯设计存在缺陷且未设置安全提醒,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营业部辩称,梁某摔倒系因“身体不适”,与其设施无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经勘查现场、查看监控视频,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梁某就诊时自述内容等认定,梁某自身身体原因及其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发楼梯为露天通道,连接营业区域与公共道路,其坡度、高度、长度等明显异于常规设计,部分扶手位置过远,难以借力,对老年人通行尤其构成安全隐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该营业部明知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设置醒目安全提示或安排人员引导帮扶,未能有效防范风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病历、医疗费等证据,法院核定梁某实际损失为4.9万余元,最终按过错责任比例判决该营业部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定期排查隐患,提升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本案反映出当前部分机构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细节上的不足。同时,公众尤其是老年人,也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友好的公共环境。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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