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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2万娶的越南新娘,1个月不到跑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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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江西上高法院:2017年5月,温某联系某婚介所让其帮忙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作为结婚对象,婚介所收取了温某12.6万元介绍费,双方签署《承诺书》一份,约定“一年之内,若女方离家出走,婚介所须退还10万元给温某;如该越南女子因不符合中国法规导致遣送回国,一切费用由中介负责退回温某。”            
      谁知,该越南女子1个月不到便离开了温某,并失去联系。出于无奈,温某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最终找到了该越南女子,该越南女子后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遣送回国。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明,该越南女子系案外人周某通过一名越南男子介绍到上高,经某婚介所介绍后,与温某结成婚恋对象。对于婚介所收取的12.6万元中介费,最终,由周某分得8万元,婚介所分得4.6万元。后经公安局协调处理,婚介所当场退回了4.6万元给温某,而对于剩余的8万元,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继续偿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介绍外籍新娘并收取费用,系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案涉中介合同亦属无效。对于该中介费的返还问题,双方庭审中均认可剩余的8万元,已在公安局约定由案外人周某进行返还。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温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上高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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