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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家“隐藏条款”里的 “小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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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跨境购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谨防商家“隐藏条款”里的 “小九九”

      近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这样一件案例:韦女士通过微信小程序,向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单3盒美国进口的膳食补充剂,支付1010.18元。在商品未拆封的情况下,韦女士发现其他平台的价格更低,于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料被商家以“跨境商品不支持该服务”为由拒绝。随后,韦女士向江北区消保委洪塘分会投诉求助。
      如今,线上跨境购物已成为市民的日常消费常态——美妆、膳食补充剂、母婴用品等进口商品,通过微信小程序、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市民。然而,伴随着规模扩张,“退货难”逐渐成为跨境购物中的高频纠纷点,韦女士的遭遇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跨境购的特殊性是直邮链路长、清关流程复杂,常被部分商家当作规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借口。”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要么像案例中的商家一样,将退货限制说明藏在不起眼的订单页面;要么直接以“跨境商品不适用消保法”为由拒退。而多数消费者也因对跨境购规则不熟悉,默认“跨境商品不能退”,自动放弃维权。
      江北区消保委洪塘分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开始介入调解。经核查发现,韦女士所购商品采用跨境直邮模式销售,虽然商家在订单页面提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提示不够醒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借鉴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年7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多元主体行为指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消费者”“经营者”均适用消保法规则,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商家需以醒目方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最终,经江北区消保委洪塘分会调解,商家同意为韦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市消保委提醒:跨境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天然排除“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需强化醒目告知义务,消费者下单前也应仔细阅读风险提示。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王嘉彬 通讯员 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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