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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区内投毒致9条犬只死亡获刑4年!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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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22年9月,张某华在北京一小区公共区域投毒,导致9条犬只被毒死,其中包括宠物犬。11日,该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华当庭提出上诉。
  9只犬尸检检出氟乙酸钠成分
  李女士的宠物狗是9条被毒死的犬只之一,李女士称,她被警方告知涉案的危险物质为氟乙酸钠。庭审中检方也表示,死亡宠物犬尸检检出了氟乙酸钠成分。
  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3年1月5日,该案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李女士联合其余受害犬主发起民事赔偿诉讼。2023年10月26日,该案件作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专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子龙介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张某投放的地点是在小区,小区的公共范围较大,很容易会接触到张某投放的氟乙酸钠,进而对接触者的生命造成危害。
  公共安全非儿戏。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差别地对犬只投毒,张某的行为方式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2022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王某、沙某在小区草坪投放鼠药,导致11只犬死亡,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获刑3年7个月、3年6个月。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路旸表示,在公共场所投毒的行为,客观上无法控制受害对象是谁,任何人或宠物只要进入到公共空间中,都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即使行为人后来声称他不喜欢狗、只想要毒死宠物,也不能免除其可能对人的生命造成危险的间接故意,法律必须从其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上作出评价。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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