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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与过世女儿合葬,老人却遭陵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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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就想将来和女儿葬在一起,这有什么错?”近日,因偏瘫行动不便的张女士(化名)没想到,自己多年前委托亲属代签的一份合墓合同,如今却成了她实现心愿的阻碍。
  数年前,张女士的独生女因病去世,她委托亲属与某陵园签订了合墓购买合同。
  然而,当张女士年事渐高、身体不便,想提前办理合墓使用权确认手续时,陵园方面却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合同签字人并非张女士本人,按规定需原经办人办理变更手续。因家庭关系发生变故,原经办人不愿出面协助变更,尽管张女士出示了当年支付购墓款的银行转账记录,但陵园仍坚持“按章办事”。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陵园认为其内部规定明确,因张女士不是合同签字人故无权主张使用权,办理变更业务需原经办人提供相应材料。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她作为逝者母亲,是合同实质权利人。陵园以其内部规则限制张女士的相关权利,不仅与公序良俗相悖,也违背了该合同实现母女合葬的初衷。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女士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判决后,陵园方面表示将主动上门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
  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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