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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21000送3000”,退款时“3000”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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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预付式消费如今很常见,商家常以“充多少送多少”“会员享折扣”吸引顾客。可一旦店铺搬迁、关门,剩下的钱该怎么退?是只退本金,还是连赠送部分一起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卡退款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1年6月,小邱向某素食餐厅充值21000元,成为“联创代理商”。商家口头承诺,这笔钱可当作24000元消费,相当于“充21000送3000”。之后,小邱通过该餐厅小程序陆续提货消费,累计消费金额为11855元。
  2024年9月,小邱发现餐厅已歇业,小程序也停用了,于是联系餐厅所属公司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公司表示可以退款,但提出要扣除之前因小邱推荐客户发放的“奖金”,且“赠送的3000元”要收回。双方对退款金额争执不下,小邱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24000元计算,退还12145元。
  关于“充值送金额”的性质,法院认为,商家承诺“充21000当24000用”,实际上是一种消费折扣,折扣比例为“21000÷24000=0.875”,即8.75折。赠送部分并非无偿赠予,而是附条件的优惠,应整体视为消费合同的一部分。小邱推荐客户获得的奖金属于推广奖励,与消费合同无关,公司无权在退款时单方扣除。
  于是,法院最终采用“按折扣比例折算已消费金额”的方式,计算退款金额,即小邱已消费的11855元,按8.75折计算,实际只花了充值本金里的10373.13元。用充值的21000元减去这笔钱,就是该退的金额10626.87元。
  海沧区法院遂判决被告公司向小邱退还10626.87元,驳回小邱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消费者应理性充值,不要被高额赠送冲昏头脑。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退款规则。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预付消费有风险,充值之前多留心。一旦发生纠纷,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晚报》 洪萱茹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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