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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认定监护人,法官:非必要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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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0 0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您放心,往后照应您的人,只会更多,不会少。”近日,桐庐法院法官翁坚冰在办理一起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时,这样安抚年近八旬的张大顺。
  79岁的张大顺自幼智力残疾,一直由弟弟张小友照料。张小友年近七旬,与儿子张小军商量,由张小军申请认定大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担任监护人。翁坚冰法官原本排期开庭,但见老人在法庭手足无措,当即承诺“剩下的程序,我们上门办”。
  随后,法官与书记员走进张家,询问老人生活细节,并向邻里社区了解情况。按惯例,此类案件需启动司法鉴定,但法官秉持“非必要不鉴定”理念,调取张大顺十几年前的残联评残资料,并咨询医疗专家,确认现有材料足以反映其认知状况,无需鉴定。
  综合证据,法院依法认定张大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侄子张小军为监护人。判决后,法官宣读判决并释明监护权责。正说着,老人突然盯住弟弟问:“你是不是不要我了?”原来他误以为弟弟要抛下自己。法官安抚他:“弟弟一直陪着您,往后照应您的人只会更多。”
  这份安宁,恰是适老化诉讼服务安放老人不安的最质朴、最真实的追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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