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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清违法用工 怀孕7月以上可拒绝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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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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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众多,市民往往不便查找与使用。近日,海口市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班,对相关劳动保障违法情形进行了总结。市民如发现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可依法维权。
  如果市民通过中介找工作,那么你就要瞪大眼睛看清楚了,职业中介的以下行为均是违法: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职业中介机构服务未成功不退还所收中介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相关劳动保障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有着特别呵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少于90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另外相关负责人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和物品;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岗位外招用人员时,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作为体检标准。
     来源: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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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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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8: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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