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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病妻呼吸管,爱妻?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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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文裕章夫妻的婚纱照。如今两人阴阳两隔,两家反目成仇。(资料图片)

      他们本是众人眼中一对恩爱的夫妻,去年2月,突然爆出惊人新闻:丈夫拔去昏迷妻子的呼吸管,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他是爱妻还是杀妻?是不是杀人凶手?一年后开庭时,控辩双方意见迥异。
  12月9日上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他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他叫文裕章,今年37岁,妻子胡菁,死时34岁。宣判后,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诉。当天下午,家人为他办理了保释手续,并被接回家中……胡菁的母亲和姐姐则认为“不公平”,其母当庭大喊“判得太轻了,还我女儿”。

  
      回顾
  
      妻子摔成重病丈夫拔呼吸管
  去年2月9日晚,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34岁的胡菁洗完澡后在卧室突然摔倒。其夫文裕章对警方供称,当时他在阁楼熨衣服,听到声响下楼,发现妻子倒地,连忙呼救。
  胡菁被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医生称其呼吸停止时间过长,已造成脑损伤,接近于脑死亡状态。
  去年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当日16时许,胡菁呼吸衰竭而亡。胡菁的姐姐报警,文裕章被警方带走,数天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捕。
  今年1月6日,“拔管杀妻案”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死亡标准看法不一,就胡菁被拔管前是否已死亡展开辩论。文裕章则哭诉,他拔管是因为不愿看着妻子受苦。
  
      现场
  
      文裕章走出法庭眼中带笑
  9日上午10时,37岁的文裕章出现在法庭上,两鬓斑白,但精神不错,他被法警带上法庭时,未向旁听席张望。听完宣判词,当法官问他有没有意见时,他回答很干脆:“没有!”走出法庭那一刻,文裕章尽管依然面无表情,但眼露笑意。
  文裕章的三名亲属旁听了宣判:母亲、哥哥和一位女性亲属。当判决书被念到“文裕章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时,文家人顿时低下了头,文裕章的母亲眼睛红了。当法官念“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时,文家三人脸上僵硬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下来,嘴角露出笑容。
  被害人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和其姐姐胡蓓则非常不满:“判得太轻了,太不公平了,这是一条人命啊!”
  肖桂莲作为原告,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85039.19元的诉讼请求,当天法庭宣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肖桂莲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予撤诉。
  文裕章走出法庭时,肖桂莲冲他大喊:“还我女儿!有钱就能买命吗?”文裕章没有看岳母一眼。
  肖桂莲另外提出的民事遗产纠纷案和状告医院案,则需在此案尘埃落定后才能继续审理。胡蓓说,她们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感到很无助,但是暂时还没有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释放
  
      文家派出两辆车接人回家
  当天15时30分,深圳市第二看守所门口,寒风吹得哥哥文裕彬与他母亲衣袂翻飞,两人与另外两名亲属下午从法院出来后,就来到这里,翘首引颈,等候文裕章的出现。
  法院判决没多久,文裕彬就给弟弟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按法律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法院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15时45分,看守所内的路上出现了文裕章的身影,他穿着黑白条纹T恤、一条黑色休闲裤和一双黑白休闲鞋。看到记者镜头,他马上用手中的一本杂志挡住了脸,脚步也变得迟缓。走出看守所,他把杂志放下,望向亲人的眼神中充满喜悦,双方都没有说一句话,在一位亲属的搀扶下,坐进停放在一边的丰田皇冠轿车。
  这次来接文裕章,文家出动了两辆丰田皇冠,两车很快驶离了看守所。
  
      法院判决书
  
     “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
  当天,法院宣读了判决书全文,该判决是经过深圳中院审委会讨论的结果,全文结构十分清晰、文笔也非常讲究,表达了法院对此案的重视和慎重。
  判决书写道:“文裕章与胡菁本来是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
  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法院认为,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文裕章依法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大焦点
  
      1. 关于作案动机
  ●文裕章:始终供述看到妻子胡菁的样子很痛苦,他不想让胡菁忍受这种痛苦。
  ●被害人之母肖桂莲:文裕章与第三者张某关系暧昧,文裕章拔管子的举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一时冲动,因为文裕章怕胡菁醒来和他离婚分财产,怕胡菁不死第三者不能进门。
  ●判决书:经查,医院阮护士证实文裕章听她讲胡菁的病情没有什么变化,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文裕章拔管后阻止医生、护士对胡菁进行救治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阮护士的上述证言能够得到其他证人的印证,综合评判文裕章与胡菁死前感情和睦、子女双全、家境优裕等事实,法院认为文裕章所述作案动机真实可信。肖桂莲所述无相关证据证实,不能采信。
  
     2. 关于脑死亡
  ●辩护人:虽然脑死亡没有明确立法标准,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脑死亡标准的,在世界上脑死亡标准已经成为世界主流的认定死亡的标准。人在脑死亡后心脏仍可以依靠机器和药物维持,但大脑功能不肯逆地丧失,靠呼吸机维持心脏跳动并不意味着人还活着,故胡菁的死亡与文裕章拔气管插管没有关系。
  ●公诉人:我国在立法、司法的层面不存在脑死亡的概念,因此本案探讨脑死亡的问题毫无意义。从法学关系上来看,文裕章确实实施了在被害人病情发展过程中拔掉呼吸管的行为。无论从医学还是法学角度,文裕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人只要生命特征存在,即应认为其享有法定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其生命。公诉人所述具有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应予支持。
  
     3. 关于胡菁死因
  福田公安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结论为:胡菁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在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因是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上述鉴定内容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果相符。
  
      相关法律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胡两家谈判录音曝光:
  “不给1000万,我们就起诉”
  如今审判庭的木槌已落下,一向对媒体寡言少语的文家抛出一份录音,试图厘清这一年多来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的根源,他们认为所有的根源在于钱。
  文裕章的哥哥文裕彬向媒体抛出的这份录音录自去年5月,是在胡菁去世2个多月后。文裕章上门,试图与胡菁的姐姐胡蓓与母亲肖女士沟通,提出补偿她们50万元,并且以后每年都支付给她们2万元,不过后者拒绝了。
  以下是文胡两家谈判录音片断:
  胡蓓:你说50万,我看这50万不够。起码1000万。
  文裕彬:为什么?
  胡蓓:我觉得有根据的。
  肖女士:房子、车子……他们(文裕章)两公婆的财产,再加上岗厦145号拆迁……还有一个是40号、43号吧……我们算下了大概有1000多万……
  文裕彬:那小孩还要养啊。
  胡蓓:小孩算小孩的。算出他们夫妻总共有多少(财产),一半是文裕章的,一半是胡菁的,文裕章已经没有权力继承他的那部分,胡菁这一半由我妈妈和两个小孩来继承。我妈妈有1000万的继承权,两个小孩都有1000万的继承权。
  肖女士:我们算过是1000多万,1400万,就不谈这个零头了,就谈1000万。我们就是这个要求。
  文裕彬:要求就是1000万?
  肖女士:你们要是接受不了,我们就只有上法庭了。你们要是自己解决得了,警方那边,我们可以做做工作,法院检察院我们可以说“轻判”、“对文裕章放一码”……(如果你们觉得这个)条件不咋的,我们只有走法律程序……(官司)打到中央去都可以的。这个决心是这样下的,我们的材料可以马上寄上去的。
  文裕彬:我们现在是知道你们什么想法了,不用摸来摸去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想法。
  接下来双方还谈论了孩子的抚养权。
  文裕彬9日说,胡菁的事情发生后,他们曾请求胡家写一份谅解书,谅解文裕章,使后者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胡家不肯。“(她们)为什么那么恨(文裕章)?真的有那么恨吗?”文裕彬对此表示怀疑,他上面的这份录音就证明了胡家在大家面前摆出受害者的面孔,背地里却向文家伸手要钱。
  记者就此向胡家核实录音的真实性,胡蓓承认了录音的真实。她认为,1000万是她母亲该得的遗产,遗产的数额上,她们作过计算,手头也有确凿的证据,当时正在与文家进行协商,因此不方便对媒体说。对于文裕彬指责她们的目的是为钱,胡蓓称这是文裕彬发疯。

      综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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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拔管杀妻案” 洪道德:缓刑适用有点勉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案情回顾】

    34岁的胡菁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和丈夫文裕章在大学时相恋,结婚后有一双儿女。可就在去年元宵节的这天,胡菁因为一次意外的摔倒而突然昏迷,此后引发出一连串令人深思的事件。
  
    胡菁被送往医院后,在重症病房治疗。她一直昏迷不醒,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7天后,丈夫文裕章做出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他强行拔去了胡菁身上的氧气管等医疗设备,并阻止医生重新插管对妻子实施抢救。文欲章说:“想到医生说她活过来的机会很小,我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一个小时后,胡菁因呼吸衰竭而死。当晚,文裕章自行到深圳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此后,文裕章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几天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直备受关注的“拔管杀妻案”终于尘埃落定,而近日对于文裕章判决再一次引起了争议。胡菁的母亲对于判决结果这样说道:“如果杀了人都能判缓刑,那么是不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男人,都可以拔掉病重妻子的呼吸管来解决问题呢?”
  
    但文欲章的辩护律师认为,胡菁成为一名脑死亡病人后,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认定为死亡了,胡菁的死和文欲章拔掉呼吸管没有关系。那么,是不是夺取一个“脑死亡”病人的生命在法律上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呢?昨晚,《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他认为对“脑死亡”定义的应用,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脑死亡”定义的应用,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洪道德:那么就这个观点来,应该有两点实事,需要用法律来证明。一个就是说他在拔除妻子的医疗设备的时候,妻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这个需要有证据来证明,或者现在对尸体进行司法鉴定,证明当初在拔出他妻子这些抢救设备的时候,她妻子是不是就是完全死亡的状态。第二点,关于脑死亡是不是应该成为新的死亡的标准,它是一个医学问题,应该由医学界拿出一个公认的意见以后,经过立法的确认,然后才可以成为新的死亡的标准。

    缓刑的适用 有点勉强
  
    除此之外,媒体关注的焦点还集中在对于文欲章的量刑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样的判决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是不是太轻了?洪道德教授这样认为:
  
    洪道德: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个判决没有突破法律规定的最低限,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适用了这个法律的最低刑。应该说这一点上还能够被接受。但是他在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这个缓刑的适用,有点勉强。对于被告人来讲,他在悲痛之下做出这种失去理智的行为,这个反过来说明这个被告人在情绪控制上是比较冲动的,那么也就是说危险性是比较大的。从这个角度将对他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我个人认为,略显不足。
  
    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这种“以爱的名义”做出终止病人生命的行为,也就是被称为“安乐死”的做法,在荷兰等一些国家已经合法化了。那么,“安乐死”在我国能否可以合法化呢?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洪道德:前在我国法律当中是不承认安乐死的,现在安乐死的提法,是从国外引进的,在西方有些国家,有过这样的立法和实践,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在这个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立法。如果将来我们制定出安乐死的相关立法,安乐死也要具备这几个条件,第一必须由病人自己提出,在病人清醒的时候有过这样的要求。第二是这必须是不治之症,必须由医院来证实。第三是疾病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简直是痛不欲生的状态。第四就是说确实没有救治的可能。那么就算是这几个条件具备,如果国家法律不允许进行安乐死,那么也不可以进行安乐死。因此,剥夺他人的生命,在法律上讲都是非法的、犯罪的,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案从定罪上讲没有问题。中国从目前来讲实施安乐死,我认为条件不太具备。可能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不是目前所能够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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