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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拉朋友下水 酿溺亡惨祸----过失致死, 判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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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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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01: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怂恿不会游泳的朋友下水,结果朋友溺水身亡。昨日,鄞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好友一起游泳发生意外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发:拉好友下水致其溺亡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的一个下午,天气闷热难耐,知了也叫个不停,为图“凉快”,李某、林某以及龚某等几个朋友相约到鄞州区石碶街道星光村游泳。

      刚到河边,李、林二人迫不及待地脱下了鞋子跳进水里。“小龚,快下来,快下来,下面很凉快!”李某他们一边戏水,一边喊蹲在岸边的龚某。“我不会游泳,你们玩吧。”龚某回应。眼见龚某迟迟不肯下水,李某和林某马上游到岸边,硬是把龚某拉进河里,让她也感受下河水的清凉。

      不识水性的龚某小心翼翼在河里浅水区扑腾几下之后,就开始往岸上爬。眼见龚某要走,李某和林某又“热情”地把龚某拉回来,还一直拉到了深水区。岂料水流湍急,没多久,龚某就失去了控制,挣扎几下后沉入水底。见势不妙,李某和林某奋力施救,却为时已晚。

      判决: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

      龚某溺水身亡后,李某和林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鄞州区看守所。

      今年11月,案件起诉到鄞州法院,经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双方同意由李某和林某赔偿龚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鄞州法院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林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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