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632|回复: 2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起诉借款人维权获胜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12-18 1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简介】:

     为他人借款担保,不料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推拖不还,无奈之下担保人向银行偿还了部分本息,令担保人懊恼的是向二借款人追偿时,借款人避而不见,后来索性不辞而别,玩起“失踪”。2010年12月14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汝南县汝宁街道一包工头孟某,挂靠汝南县某实体公司,董某时任该公司经理。为支持孟某经营,2002年9月6日,董某为孟某之妻崔某在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贷款10000元,2004年3月20日,董某为孟某在该联社担保贷款20000元,贷款到期后,孟某夫妻未按约还款。后汝南县成立了汝南县清理党员干部职工超期贷款和拖欠公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汝南县清欠组),该清欠组对原告下发清欠催收通知书,2004年12月16日、12月24日董某分别替被告崔爱华还贷清利4967元和7218元,结清了崔某所欠的本息。2004年3月22日、2005年3月29日董某分别替孟某清利674.96元和1121元。2006年3月29日为替孟某清利2250.6元,同日,县联社更换了新契约,董某又于2007年3月28日、2008年11月10日分别替孟某清利2603元、还贷4996.06元。2010年10月13日,董某无法忍受日益增长的贷款孳息,向县联社偿还清孟某所欠本息24565.18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借款人孟某、崔某偿还担保人董某款48395.8元。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3: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析】:

      原、被告由于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产生合法借贷担保关系,在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借款,原告基于借款担保合同承担了相应担保义务,由此产生了对二被告的担保追偿权。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二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故原告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相关条款,遂作出以上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44

主题

671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911
在线时间
225 小时
发表于 2010-12-18 13: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追偿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2:41 , Processed in 0.076239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