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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坐牢的人打官司, 到哪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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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 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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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咨询】:      

      我和张某是同乡,后来又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去年张某下岗办企业,因资金不够向我借了10万元,但他企业没办成就因伤害他人被判刑。现他妻子要与他离婚,而我必须在他离婚前对他起诉追债。请问,我该如何选择受理法院? (金先生) 


【解答】:      

      你的问题是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对此,今年12月15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法释〔2010〕16号)中作了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虽然是最高院对山东省高院的一个批复,但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下级法院都应遵照执行。因此,你提出的问题可按上述批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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