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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将受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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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国第三部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将开始施行,环保部表示,生产者对产品污染负责将延伸到废弃以后,五类电器将会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
  
      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并要求生产者承担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管理责任。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钟斌介绍说,这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第一次落实在落实在法律上。
  
      钟斌:传统的环境管理原则就是谁污染,谁负责,包括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的废水,废气,还有固体废物的污染负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什么说是环境制度创新了,因为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的污染负责,它的产品废弃以后,他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把产品卖出去,最后废了,你还要承担责任,所以叫生产者责任延伸,从生产环节延伸到它的产品废弃以后的整个生命周期。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显示,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共5类产品将会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
  
      钟斌:处理废电器的企业主要是目录里的4机1脑,条例实施以后,他们必须获得资质许可,没有获得资质许可的一经查出,应当由有关部门环保部门责令它停产停业,然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罚款,金额是5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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