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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修订基本完成 子女长期不探视,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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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0: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占总人口数14%的1.67亿老年人将通过修订后的老年法受益。
  
       日前,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长期忽视的“空巢老人”问题在修正草案中受到关注;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
  
       1.亮点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4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有些确实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和专业护理方面的。”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短期托养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目前不管是国家办的福利院、敬老院,还是民间办的非营利和经营性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热情还是比较高的。”
  
       另外,在社会保障方面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这四方面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
  
      “不用自己动手,比家里还好”
  
       案例
  
       近日,北京丰台区角门爱老家园搬家到了草桥欣园,并更名为万家幸福居家养老服务草桥站。
  
       一进入这家位于草桥欣园三区的万家幸福居家养老服务草桥站,就看到四位老人在客厅里打麻将,一位护理人员正给其中一位老人按摩肩膀。
  
       这家养老院目前住着10位老人,都是从角门搬过来的,因为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时间照顾他们,就选择了这里。
  
       “天天都能吃上荤菜,不用自己动手,比家里还好。”一位老人表示。服务站的负责人张经理告诉记者,像这种社区养老站点全北京市仅此一家,公司的目标是3年内再建设100个社区养老站点。
  
       2.亮点
  
       子女长期忽视“空巢老人”受关注
  
      “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老汉告儿子“长年不回家看我”
  
       案例
  
       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发生一起诉讼案,原告是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其小儿子,告状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儿子长年不回家看我”。
  
       老伴去世多年的他日常起居由大儿子照料,女儿也会过来看望他。但让他窝火的是,小儿子却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总是不露面。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3.亮点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和收入相关联的,而福利是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高龄津贴的“宁夏经验”
  
       案例
  
       在2009年5月9日,宁夏高龄津贴制度正式实施。当年6月,宁夏城乡3万余名高龄老人开始领高龄津贴。
  
       限于全区各地实际情况,津贴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宁夏统一规定,百岁以上老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300元;90-99岁的老人,发放标准按当地低保的130%发放;80-89岁的老人,按低保标准发放。因为低保有城乡的区别,高龄津贴也同样有区别。据了解,宁夏现有80岁以上老人3.93万人,全年需要资金3376.6万元。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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