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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骗免368万元通行费一案现诸多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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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14日凌晨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这意味着对罪犯时建锋的量刑和原判事实证据可能出现变化。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鲁山县看守所采访时建锋时,他多次表示“我有苦难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都是内外勾结”“我在保护我的一名直系亲属”“我现在翻供等于瞎翻供,因为在人家地盘上,翻也翻不出”等。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
  
       疑点一
  
       农民时建锋如何办理这么多假证件?
  
       记者问时建锋单凭一个人如何拿到如此完善的假证件,并且多次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他表示“我不想说。”
  
       时建锋反问记者:“你能保证将我说的话全部播出去吗?我知道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两辆假冒牌照的大货车,共2362次超载运输沙石通行郑石高速公路。
  
       时建锋称,他是在河南禹州路边看到有办理假车手续的电话,联系办理的两幅假牌照WJ19-30056、WJ19-30055,同时办理了假的行驶证、驾驶证等。
  
       但是,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在法庭上提出的证言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我们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石1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就将事情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也就是说,时建锋是在其他人给收费站出示证据并获得收费站信任后,才开始运送沙石的。如果没有人给收费站出示相关证明的话,收费站工作人员不会让时建锋超载车辆免费通行。今年43岁的时建锋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
  
       时建锋表示,他不认识李金良这个人,也没有人告诉他有关向郑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示证明一事。
  
       法庭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这些相关证件都是假的。
  
       可是,时建锋对记者说:“这些证件有真有假。” 
  
       疑点二
  
       时建锋为何算不清楚运费、过路费等收支账?
  
       记者请时建锋计算一下,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沙石的运输费用、司机工资、燃油费用、过路费用等相关具体的收支情况,他的回答含糊其辞:“每吨沙石的运费多少钱,我也不清楚。”
  
       当记者问道运输沙石为何超载那么多?时建锋说:“超载现象遍地开花,不超载根本不挣钱,都是内外勾结。”
 
     时建锋表示自己在整个过程中挣了20万元左右。记者问,这20万元都花在什么地方了?时建锋说,都用来还贷款了,一部分是高利贷。
  
       时建锋说,他记不清楚自己把钱还给谁了。法庭证据显示,他是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买的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席宗明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疯狂地从高速公路不分昼夜、频繁严重超载运送沙石的人。如果不是利用这些伪造的证件,这种方式根本不挣钱,因为超载部分的通行费用可能比他的利润还要高很多。”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河南省发改委《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对收费站地磅检验合格的证明。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假冒的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详细显示了每次通行的入站口、入口车道、入口时间和出站口、出口车道、出口时间,以及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内容清晰确凿。
  
       疑点三
  
       时建锋是谁的“棋子”?
  
       据了解,时建锋在进入法庭时就表示“随便判”。案件审理中,时建锋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此案判决后,时建锋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时建锋对记者反复表示“我不是坏人!”
  
       在采访现场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说:“如果你有冤情,你可以翻供,司法机关会秉公处理,还你清白。”
  
        时建锋说:“我现在翻供等于白翻供,因为在人家的地盘上,翻也翻不出去,在河南省都翻不出去。”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时建锋在回答记者一些提问后,经常反问“我说的话,你理解没有?”“我的意思你听懂了吧?”等,追问记者是否理解他所表述的意思。
  
       此案审判长娄彦伟说:“法庭上,时建锋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认可接受。”
 
     时建锋说:“我是在保护我的一名直系亲属。” 
  
       记者追问他在保护谁?时建锋摇摇头,欲言又止。时建锋弟兄3人,他此前在外地打工或经营小买卖,至今未婚。
  
       此案中,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号码为WJ19-30056、WJ19-30055的假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用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说:“13日晚上,我们组织人员到看守所讯问时建锋时,时建锋称他受到一名亲属的指使。他的新供显示,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证据及对时建锋的量刑可能出现变化。因此,我们启动了再审程序。”
  
     (新华社郑州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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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9: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证据不足 审判人员被追责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出席,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参加。省法院刑三庭程慎生庭长、审监庭韩兆印庭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发布会。
 
    田立文通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情况。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院长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昨天夜里,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三、有关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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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替弟弟顶罪”的时建锋。


           1月15日22时左右,时军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新华社郑州1月16日电(记者秦亚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拍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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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过路费比逃税严重? 专家建议纠正司法偏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今日指出,“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一案中,偷逃过路费比逃税后果还严重,有点本末倒置,立法、司法中的偏差还没有及时地纠正过来。  
      
       洪道德教授今日下午做客人民网《法治视点》,解读“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时建锋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15日22时左右投案自首,称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针对此案,有网友争论说,偷逃了过路费就被处以刑罚了,有的偷逃了税收,甚至补缴了税款以后,可能也只是行政处罚,甚至逃税很多,也就被判很轻的刑罚。
  
       洪道德指出,刑法第七修正案逃税罪修改以后有一个第二款,如果在税务部门通知你本人来交税以后,你本人只要来补交,再加上过去没有两次以上的前科、逃税的行为,这次就不以犯罪论了。这个对逃税的规定确实从宽处理了,而且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第七修正案只修改了偷税罪,没有修改诈骗。但是,这个案件中,逃高速费好象比逃税带来的后果还要严重,这个确实是有点本末倒置。这个只能说我们现在的立法、司法这种偏差还没有及时地纠正过来。
  
       对于如何解决判决不平衡的问题,洪道德建议,一是通过国家立法,但立法比较慢,第二,赶紧通过司法解释,把这种不平衡赶紧再平衡过来。第三,具体运用当中,我觉得任何一个法官都应该有一种法律的整体意识,就是说,当法律本身有点失衡的情况下,能不能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尽量平衡一下。
  
       比如这个案子,当初一审法官是不是就应该慎重一点。首先,这个数字里面,判决依据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怎么组成的?360多万光是过路费吗?是分成几个部分组成的?每个部分证据都比较扎实吗?或者说,这样的证据符合我们对这个事物的情理上的分析吗?能不作为诈骗数额来认定能除掉的先除掉,数字先精确化。这个精确化包括,第一,确实是有根有据的,第二,我们现在看到的滞纳金都算进来了,还有罚款,这个作为诈骗来讲,这是他本意想诈骗的吗?滞纳金怎么可能会是诈骗吗?
  
      “所以,从三个层面:立法、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把法律原来整体的平衡被打破的地方再恢复过来。否则就让人感觉到,法律规定之间或重或轻,甚至是让人感觉到,这个判决还得挑人,挑地点,挑对象。我要是逃税就没事了,逃路费反而弄得这么重。”洪道德表示,今后应该把法律还是要放在一个整体平衡的状态下进行执法,才显得它的公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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