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818|回复: 0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是否“撞了白撞”?

[复制链接]

1651

主题

231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0585
在线时间
80 小时
发表于 2011-1-18 15: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行人成某为抄近路回家,从高速公路护栏的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刘某的小轿车撞飞,当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认定:成某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成某被撞死是否“白撞”呢?轿车司机应否对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呢?

       点评:

       本案中,刘某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他的赔偿责任仍然不能免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唯一免责的条件是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据此,本案中刘某尽管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在10%以下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0:54 , Processed in 0.074939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