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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被法院查封的奶牛 当事人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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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9: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将被法院动态查封的奶牛进行交易,当事人戚川从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被告,升级为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10月,王小雷(化名)把自己的鄞州某奶牛场承包给了余峰(化名)。2006年4月,余峰又背着王小雷把奶牛场以及属于他自己的60头奶牛转承包给了戚川(化名)。2008年下半年,王小雷此事后,一纸诉状把余峰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余峰的奶牛场承包合同,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余峰只好去找戚川协商,未果。余峰打起了第二场官司,请求法院解除跟戚川之间的承包合同,并于当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查封属于他的60头奶牛。同月8日,鄞州法院依法到该奶牛场对60头奶牛进行了动态查封,要求戚川向余峰归还奶牛场和60头奶牛。
  
       不服判决的戚川与王小雷私下进行协商,把包括被查封的60头奶牛在内的94头奶牛以41万元的“优惠的价格”一并卖给了王小雷。
 
     东窗事发后,王小雷赶紧找戚川商量对策。两人决定伪造一份奶牛买卖合同。合同中,卖方是戚川,买方变成了王小雷的另外两个朋友小李和小钱,签订合同时间故意写成2008年12月3日,比余峰申请查封的时间12月4日还提前了一天。
  
        此后,戚川一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010年4月12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将戚川抓获。2010年11月23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鄞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戚川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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