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958|回复: 0

中毒原因不明酒店仍要赔偿

[复制链接]

1453

主题

186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7103
在线时间
118 小时
发表于 2011-2-12 1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春鸣/画
  

      “开年饭吃出胃肠炎”的当事人刘老夫妇的遭遇(见羊城晚报2月6日、7日、10日相关报道),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人为涉事酒楼事发至今“不发一言”的傲慢感到愤慨,更为餐饮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得不偿失”的尴尬感到无奈。面对强势的商家,面对“死无对证”的现实,消费者似乎永远处于弱势。
  
       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该如何抚平无辜消费者身体的伤痛和精神的伤害?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的一项终审判决,或许能为无辜、无助的消费者提供一些启示。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晓云报道:公司到酒店举办周年庆典活动,130人用餐后,有14人出现腹痛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卫生部门调查未能检出致病因素,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毒”。14名中毒者告上法院索要精神抚慰金,一审败诉。1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中毒者二审转败为胜。

  餐后中毒,愤而起诉酒店
  
       王某是广州某仪器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6月12日,他参加了公司在广州天河区嘉逸皇冠酒店举办的庆典聚餐,共有130人参加。
  
       没想到,用餐后有14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痛等症状。当晚,酒店工作人员陪同他们到天河区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
  
       王某等14人分别将酒店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他们认为,这件事给自己造成重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酒店提供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酒店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鉴于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故向酒店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公司作为原告也起诉酒店,索要自己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等。

  常规检测,判定“原因不明”
  
       一场聚餐撂倒14人,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是酒菜惹祸?
  
       事发第二天,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局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
  
       同时,卫生局对患者及酒店从业人员采集的肛拭子、酒店当天供应聚餐的留样食品和17份公用餐具分别进行了食物中毒常规致病菌以及有机磷农药检测,实验室均未能检出致病因素。
  
       天河区卫生局认为,综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病人潜伏期和临床表现,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相关规定,经过讨论分析,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一审败诉,原告空手而归
  
       14人中毒,却查不出原因,责任谁负?精神损害该不该赔?去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开庭,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激辩。
  
       酒店方认为,检测结果是“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就说明不是酒店的食物所致,而且中毒后未出现严重后果,拒绝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原告代理律师罗荣重则认为,卫生局的检测并不全面,检测报告中显示当天菜谱中的一个汤品和饮用的茶水并没有检测,对含有植物的食物也没有全部进行农药检测。“技术上查不出食物中毒的原因,不等于否定食物中毒。而且,周年庆典活动请了公司在珠三角各地市的商业伙伴,中毒事故给公司形象造成很大影响”。
  
       天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酒店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局疾控中心经检测未能检出致病因素,故酒店对本次食物中毒事件并未有明显的过错。其次,酒店积极配合王某去医院就诊,王某也未举证因本次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综上,原告诉求依据不足。
  
       一审判14人败诉,还要分别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

  二审胜诉,获抚慰金200元
  
       王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14人转败为胜,每人获精神抚慰金200元。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因餐饮消费引发纷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某被医疗机构和相关疾病预防机构确认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作为消费者已完成举证责任。虽然酒店提供的检验报告表明留样食品已检验的项目符合标准,但同时显示检验只是常规项目检验,并不必然证明商品完全符合安全要求。根据事件的高度盖然性,酒店提供的食物与王某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具体金额上,二审认为,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求精神抚慰金2000元过高,法院酌情确定为200元。对于原告诉求的书面赔礼道歉,法院认为酒店没有损害的主观恶意,也积极配合就医,因此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记者了解到,另一宗公司向酒店索赔医疗费案件仍在审理中。

      (来源:羊城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9 03:00 , Processed in 0.078230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