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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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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5: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天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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