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850|回复: 0

飙车醉驾首次入罪

[复制链接]

1445

主题

2109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354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1-2-26 09: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  

       近年来,飙车、醉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一年有所减少,但仍是不容忽视的“马路杀手”。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规定,有飙车、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指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这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的新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在刑法中增加这样的条款,肯定会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9 03:22 , Processed in 0.134787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