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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修订:考虑保障租客权益 规范房产租赁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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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4: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2011年3月9日上午9时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出席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  

       [沈建忠]

     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中长期政策的研究。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目前正在修订的《房地产法》,这是“十一五”期间开始修订的一部重要法律。我们正在考虑加强对租赁内容的完善和调整,特别是对租客的权益要给予保障。我们也研究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办法,国外在这方面都有比较强的法律规范。另外,还要配合一些城市搞房产税的试点,在租赁的税负方面做一些研究,基本的想法就是规范,税负要合理,征管要严,要有利于出租,也有利于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是鼓励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公司来做出租住房的经营业务。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中长期的融资渠道还不畅,所以我们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证券化的试点、投融资的一些试点,来打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为我们中长期的融资开辟新渠道。
  
       此外,我们还要探索一些更多扩大出租房源的方法和途径,比如有些地方正在探索的,集体土地将来可不可以让农民来入股,自己来建,自己来管理,然后作为出租的房源,来解决一些城郊接合部或者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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