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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试行“专职送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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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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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09: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司法实践中,“送达难”是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化解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尝试。
     
       我县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民间投资活跃,然而,随之伴生的各类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不少案件当事人工作不定期、居住不定点、生活习惯不规律;而邮寄送达往往会导致重复送达,影响审理周期,“送达难”成为限制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的一大难题。
     
       为有效破解“送达难”,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县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专职送达工作的规定》。专职送达工作首先在该院民二、民三庭予以试行。考虑到案件送达的难易程度不同,进行繁简分流,分类归口。故原告的诉讼文书则主要由该院立案庭和各业务部门直接送达,有利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适时调解;确定2名人员从事专职送达工作,专职送达的受送达人原则上以县域内的被告为主,进行集中送达,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避免重复劳动;而县域外被告的诉讼文书一般采用双挂号或法院专递送达,并规范对专职送达员的管理,由该院法警大队制定专职送达员管理办法,规范专职送达工作,并配备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设备,保障专职送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制度试行以来,极大地减轻了该院民商事案件的送达压力,送达周期大大缩短。

     (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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