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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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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08: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天从宁波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适当调整市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调整事项包括:

       1、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

       3、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资金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据悉,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调整当地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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