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乱象:
“组合拳”治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近日,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于4月1日起实施。 作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打出了“组合拳”,对不规范现象使出多个招数。 招数一,加强监督,严惩违法行为。《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致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同时,重点规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十大禁止行为”。例如,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俗称“阴阳合同”)。违反该规定的经纪人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违规中介将被取消网签资格并处3万元罚款。 招数二,对机构和经纪人进行统一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应将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对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制度作出了规定。 招数三,透明交易,规范行为。《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内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的事项。同时,《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招数四,机制创新,多部门联动。《办法》规定实行建设(房地产)、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等措施。可以预见,《办法》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络“扫黄打非”: 施行“黑名单”预警制 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近日,文化部修订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配套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该规定于4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从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兼顾了市场繁荣和秩序规范两方面,其突出特点:一是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二是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的管理层级进行下放;三是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及违法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配套出台的通知对新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明确了港、澳资本投资内地网络文化市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允许中外合作企业从事网络音乐服务,但具体办法尚需由文化部另行规定。二是充分发挥技术监管优势,加快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黑名单”,提高网络文化监管预警能力。三是提出开展网络文化基础理论和新问题研究,建设网络文化评论队伍和评论阵地,加强对网络文化创作生产与经营的引导。 随着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深化和细化,网络文化的市场环境将更加规范,网络文化产业将更加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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