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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私家侦探调查受挫后敲诈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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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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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0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私家侦探”周富华受委托调查莫女士的行踪。调查进行不下去后,他反过来又向莫女士敲诈39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富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周富华现年43岁,是湖南来京人员,做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即“私家侦探”。去年9月,他受委托调查莫女士的行踪和通话记录,并收到了委托方提供的莫女士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
   
       此后,因调查难以进行下去,周富华便想凭借手中获取的莫女士信息,敲诈其一笔钱。去年11月9日起,莫女士连续收到短信,内容称“从调查公司朋友处得知有人要你的通话清单和短信记录,如果你不介意有人帮你,我可以提供一方案解决这些问题”。
   
       看到对方已掌握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莫女士联系周富华后,答应与其见面。去年11月15日,莫女士和周富华在长虹桥附近见面,并当场给其3900元现金。蹲守在一旁的民警则将周富华当场抓获。
   
       出庭受审时,周富华承认给莫女士发威胁短信、打电话威胁并收钱的事实,但自认为不构成犯罪。他称,这笔钱是莫女士支付给他的调查费用,用于反向调查此前的委托人。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女士受到周富华的言语和短信威胁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恐惧心理并支付钱财以避免威胁,这与周富华的先前威胁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他的辩解不成立。而周富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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