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嫁妆少在新婚当夜逼妻子写下欠条,妻子瞒着全家去流产却向丈夫索要医药费,这对从结婚一开始就如仇人的80后夫妻在离婚时再次因为一张房票怎么分再次展开唇枪舌战。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叶雯是个乡下姑娘,身材高挑,面容清秀,因自己择偶条件过高,眼看快三十的她仍然是单身。在家人的安排下,叶雯认识了江超。江超虽家境不是非常富有,但是个细心的男孩子。两人认识不到半年便在家人的催促下结婚了。但没想到结婚当日,小夫妻俩就发生了口角。6万聘礼换来4万嫁妆,这让江超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为此,在新婚之夜江超决定让叶雯写下2万元欠条。这一场婚姻闹剧此时似乎才是个开始。 半年后,叶雯怀有身孕,一次与江超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瞒着家人跑去医院做了人流。事后知道此事的江超再次愤怒不已,两人又是一场大吵。叶雯提出自己去流产完全是江超造成的,他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和精神损失1万,并让江超写下欠条。本来这欠条的事只有夫妻俩知道,但在一次无意中被叶雯的父亲看到了。在叶父看来,虽自家条件不是很好,但女儿一直是家里的掌上明珠,看到江超这般对待自己的女儿,叶父决定叫来江超为女儿讨个公道。但让江超没想到的是叶父的这个公道竟是在自己一进叶家门就被叶家的人一阵猛打,重伤住院。 眼看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回转的余地,江超向法院起诉离婚。叶雯也同意离婚,但在分一张房票时两人再度起了争执。“我心已冷,再维持这样的生活也无意义,但房票上有我的名字,我就有份分得一半。”叶雯认为自己理应分得一半的住房或者一半的钱,而江超则认为房子还没有买,钱更不可能给叶雯。承办法官认为,房票是一种具有一定人身性的一种可期待财产权利,房票如果没有买房就属于尚未转化成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处理。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江超愿意拿出2万元补偿叶雯的损失,两人离婚。 法官告诉记者,房票是具有一定人身性的一种可期待财产权利,因持有房票购房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身份条件,如本人无房,因拆迁独立分户,成年已婚无房等。它是尚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当事人符合身份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要有经济购买能力,没钱也无法实现房票的利益。房票不像公司股权具有确定的载体,是尚未转化成确定财产的一种可期待财产,所以房票要变现,购房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才能对房屋进行处理。
来源: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