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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ST中源何平教授是男人就要敢做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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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兼评何平代言人所谓“旷日持久的奇案冤案”等网文
多余的话/文
何平方代言人和网文写手雷鸣、坚石、高民、曾庆民、黑白分明、高中民理、梁山好汉、十月革命等等一干人,就何平案发表了一系列网文,他们是真的不了解何平案件真相,还是另有其他图谋呢?明摆着,这是为给何平等人脱罪在制造舆论。何平夫人常晓静为救丈夫犯糊涂,以至不择手段地状告诬陷,对此,人们尚可理解一二;然而,这帮起哄架秧子的“明白人”,在网络媒体上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陷他人、攻击公检法的行径,甚至编造出所谓何平案的庭审纪实(一、二、三)蛊惑公众,他们明知这样会带来严重后果,还一味地鼓噪不休。究竟这些人是在帮何平等人还是在害常晓静和何平等涉案人员,我们看看他们发的网文和高子程律师的何平案代理词,再看看被害企业许兰亭律师在ST中源何平案庭审中的辩护词及其他相关评述文章,究竟谁是谁非,大家已经一目了然。这些网络写手为了说明何平的“冤枉和无罪”,不择语言和手段,给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司法人员身上泼污水,试图证明这样一个逻辑:只要李德福有问题何平就是冤枉的;只要说李德福买通公检法,何平就是无罪的;只要扳倒李德福,何平等人就能逃脱恢恢法网。至于何平等涉案人员的死活他们似乎已不再在乎。在这种错误荒谬逻辑指导下,他们不断发布造谣诬陷的网文,不负责任地诋毁李德福和公检法的相关人员,妖言惑众地攻击天津的司法界和政府机关乃至某些市领导。
(一)
我们且看这些人是怎样攻击公检法、政府机关和某些市领导的。他们在网文中说:“对何平案,天津市公安局违法立案、羁押,成了富豪的鹰犬”;“南开检察院违法公诉、纵容包庇掩盖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犯罪行为,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南开法院藏匿着不可告人的隐情,不敢面对社会,不敢面对法律,践踏了人权,践踏了法律,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天津市人大、政协,以及公安、检察院二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显得宽严不一,甚至南辕北辙”,“这四家机构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下,(而是)各行其是,各为其主,这种割裂的法制格局表明天津四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职,没有很好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的统一”;“天津公检法漠视违反党的政策纪律与国家法律之处甚多,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中国的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竟然和股份制企业很相似,有绝对控股人,谁控股谁说了算”。因此他们以公开信的形式煞有介事地要求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和北京高法负责人沈德咏,“主持公道”,并且指责某些市领导“人格是分裂的”,“对集体的决定阳奉阴违,足见其干预此案的私心”。甚至荒唐地说“天津司法被租赁”,“李德福控股天津司法”。如此等等,谁能相信呀!“俗话说,话不要说满,事不要做绝”,“害人而不利己,智者不为”。核心提示:这些别有用心者如此发展下去,最终的结果一定会“引火烧身”。
本人认为,何平家人想救何平,绝不应该是这种做法,没有必要雇佣那么多写手为何平的犯罪事实遮遮掩掩,也没有必要拉着叶新、高鹏德、柴新宇,甚至强拉方健为何平垫背,更没有必要为泄私愤而造谣惑众,乃至对李德福和公检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非要把李德福描绘成“不够兄弟而下狠手的魔鬼”,然后再拉上李德福、公检法人员和某些市领导给何平垫背,笔者认为,这样做法太不厚道,太阴险丑恶了。所以啥都甭说了,如果ST中源何平教授是男人就要敢做敢当。对于何平等涉案人员来说,男子汉大丈夫,干错了就要认账,痛改前非,才能知耻而后勇;如果涉嫌犯罪了,曾有那么多人明里暗里帮忙而未能脱罪,说明自身所为一定有不可逾越的硬伤,既然犯罪,那就像高鹏德一样认罪伏法,灰飞烟灭的应该是仇恨和报复的情怀。否则,就不要明目张胆地超越法律的底线,干那些明知不可为还要强行而为之的伤害企业、伤害股民、伤害同仁、伤天害理的事。
(二)
网文中何平方代言人反复称颂何平的所谓业绩,指责李德福“让干出辉煌业绩的何平将刚做出起色、两年盈利1.8亿元的董事长位置让给王勇”。
大家且看司法审计的协和公司和ST中源的年报(详见许兰亭律师在ST中源何平案庭审中的辩护词和署名分明黑白的网文),文中是这样陈述的:“仅举几组管理和经营结果的数字,足以说明常晓静和何平方代言人的立论荒谬和妖言惑众。(1)协和公司2006年至2010年管理费用情况:2006年为2203万元,2007年为3368万元,2008年为4215万元,2009年为4045万元(如果何平等人第四季度继续违规发放工资和违法发放月绩效奖,其管理费用将大大超过2008年),2010年为2856万元(清除何平窝案以后ST中源与协和公司已规范了薪酬和奖励体系)。(2)协和公司2006年至2010年收入和净利润情况:2006年收入1.1亿元,净利润2542万元。2007年收入1.64亿元,净利润4700万元。2008年收入1.81亿元,净利润4270万元。2009年收入1.99亿元,净利润4413万元。2010年收入2.08亿元,净利润5521万元。(3)ST中源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0年净利润和年利润增长率情况:2007年为1187万元,增长48.92%。2008年为577万元(扣除原协和担保败诉和集体土地收益,这与何平在任经营无关),增长-51.39%。2009年为212万元,增长-63.26%。2010年为838万元,增长295.28%。”由上可见,何平在任的2008年和2009年,ST中源连续两年的年利润增长率都是负增长50%以上,而协和公司在这两年的管理费用年均超过2010年的管理费用的38%以上!这就是何平等人在位两年来给ST中源数万名股东干出的所谓“辉煌业绩”。然而,仅何平一人在ST中源与协和公司的年现金收入就达近300万元,远远超过2009年给ST中源全体股东创造净利润的总和!相反,王勇接手ST中源和协和公司以后的2010年,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利润竟然增长了295.28%,足以说明问题所在。试问何平等人之所为,道德和公平何在?良心和天理何存啊?!何平方大肆宣扬协和公司编造假材料举报何平等人,请问司法审计的结果是可以编造出来的吗?!
由上看来,所谓何平在两年里给ST中源创造了1.8亿利润,这不是大白天睁眼说瞎话吗?!此外那些其他为掩盖何平等人犯罪行为和攻击李德福人格的谎言,如果有谁再去相信,肯定是大脑进水了。
(三)
何平代言人高子程、雷鸣等人在辩护词和网文中一直强调李德福抢夺了何平在滨海协和的合法股权,并且说李德福帮着ST中源将民事纠纷上纲上线为刑事案件。同时指责道:有的网文中“大肆诬陷在公司时何平每年领取高达近300万实际收入。”
那么何平案中的股权转让,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我们再看何平案协和代理律师许兰亭根据司法审计报告在代理词中是怎样陈述的:
“何平任职期间裹挟协和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在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协和滨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基础上,未通知ST中源或协和公司股东,设立了孙公司天津滨海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何平等又通过股权设置使得协和公司失去对滨海协和控制权,紧接着利用其控制协和公司之便将协和公司的设备、技术、业务转移到失控的孙公司,完成对协和公司利益的侵占。滨海协和的业务与协和公司原有的基因检测业务属同业竞争业务。何平等被告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直接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关于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业禁止行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实施同业竞争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对何平等被告人在滨海协和公司的股权,协和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将违法所得归还公司。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何平等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请求自愿将其不法持有的滨海协和公司股权转让给协和公司,为此何平还写了《我的态度》的书面材料给办案人员,明确其愿意转让股权的态度;对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各被告人在供述中亦明确了其自愿转让股权的态度和动机。几名被告人自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配合协和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因为如此,就何平等人以成立私人控制公司方式挪用、侵占协和公司的资金、资产、专利等违法行为,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在何平方动员的有关方不当压力下未继续追诉。”
从2011年6月26日协和干细胞基因公司发布的《ST中源何平案:再致熊选国、李少平、刘建国、徐同合院长的公开信》和许兰亭律师的代理词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股权转让事件的始末都是何平等人违法在先。四名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暴露后,随着调查的深入,才向侦查机关供述其违法持有滨海协和公司股权并交代南京微宇公司的情况,并主动表示愿意将滨海协和公司的股权和南京微宇公司的股权交还给协和公司,以减少公司损失并相应减轻各被告人的罪责。在这种情况下,协和公司才得以收回公司利益。但若四被告人妄图借交还部分不法利益来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则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四被告人在其无法逃避刑事责任后在其代理律师的暗示下又反咬一口,声称是公共安全专家机关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被迫转股。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协和公司依法收回被被告人侵占的利益的行为违法?还是四被告人以民事利益归还为砝码要求公检法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分明黑白的正义网文,说何平在ST中源和协和公司的年收入高达近300万元,那是有依据的。大家来看司法审计和许兰亭律师是这样说明的:“根据董事会的薪酬制度,何平年薪为30万,柴新宇、叶新、高鹏德年薪为22万,其中90%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10%作为年终绩效年底考核发放。据此计算此四人在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的薪金,即便将年终绩效按月折算合并入月工资数额,何平也仅50万(税前),而柴新宇、叶新、高鹏德为36.7万元(税前),但此四人在该期间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税后)分别为:何平329.6万,柴新宇 231.7万 ,叶新232.2万,高鹏德231.7万元,巨大的收入差距正来自“何平的薪酬制度”中的月绩效工资、管理节约奖、年终奖励。其中以何平为例,其领取月绩效工资87.19万,管理节约奖31.16万,年终奖励157.5万。协和公司的利润就是这样被这些蛀虫蚕食了。”
最后,至于何平等人涉案金额,自立名目发放的巨额奖金仅属冰山一角。这起窝案此外还涉及如下违法行为:“何平等人转移价值260万元的专利和价值213万元基因检测设备、以出资名义将350万元挪至自己控制的公司、以检测费名义转移资金750万元并做出500万元利润待分配、违规报销381万元、自立节约奖名目发放100多万元、假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经济补偿金398万元、私分三辆价值70多万元车辆。上述违法行为的金额加上被移送起诉的286.5多万元,合计数额已超过了市工商联给市政法委所发函中称的2687万元,达2800多万元。”这些落地有声的数字都是以司法审计的结果,是白纸黑字、无可辩驳的犯罪事实。面对何平等人如此明目张胆的做法,恐怕上市公司和协和公司的任何股东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一个人敢为何平等涉案人员兜着。路是何平等人自己走的,何平方代言人恶毒诽谤和诬陷企业负责人又有何用?这些人太无视法律的存在了!
(四)
何平方代言人和网络写手雷鸣等人在网文中说:“2010年8月11日,天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个局的局长开会商议何平案如何处置时,正是李德福与工商联主席促使将何平案移送检察院。”或许这正是何妻常晓静及相关涉案人员仇恨李德福和工商联主席的重要原因。大家来看《〈ST中源何平等高管案中的三个关键人物〉造谣惑众 诋毁天津司法界》和《ST中源何平案:致熊选国、李少平、刘建国、徐同合院长的公开信》,其中对这个问题都有清晰地评述:
首先来看何平是否有涉嫌犯罪而无法抹去的硬伤。笔者检索到新京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经营报等知名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其中有关事实比较一致,如果阅读许兰亭律师在ST中源何平案庭审中的辩护词,就会更加一目了然。这就是何平等人自立规则为自己发放巨额资金,而且变相转移和掏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资产、在职期间与任职企业进行同业竞争。但凡懂点法律或者公司管理制度的人来看这事,说这种行为涉嫌犯罪都是有充分理由和凭据的;仅追究职务侵占罪那是轻的,其他罪未追究或因手下留情,或因别有隐情。至于最终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外的法律,都应当让法院按照正常程序审理和裁决。从这一点来说,市工商联领导要求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并无不当。至于政法委这一机关有否权力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法院,这在学界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事,至少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是,由一个法院以外的机构按照非公开非确定的程序决定案件是否追诉,是违背法治的基本精神的。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公众企业的ST中源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请市工商联领导把这个案件向公平公正的法治方向推动了一步,这是值得提倡和支持的。其次看市工商联领导是否越权。据雷鸣网文和《三个关键人物》一文,该领导担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兼天津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这两种身份都有权监督司法行为。人大不必说了;工商联是非公企业的自治组织,ST中源作为天津上市公司,是天津市工商联的直属会员,自应有工商联为其撑腰张目。如果何平案被天津高法某高层负责人利用其制造的审理前的两次延期,试图通过四长会的方式让何平脱罪,致使何平案被以非公正非法治的方式处理,那么,所有董、监事都要面临被依法制裁,不仅协和公司不会答应,血研所不会答应,而且ST中源和数万名股民也不会答应。在这种情况下,ST中源请求工商联出面反映情况,应当是顺理成章的;市工商联领导如应会员企业为公众投资人请求出面主持公正、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既是履行领导职责,也颇具大侠风范。再次,如果何平等人没有上述无可争辩的犯罪事实,难道市工商联的一个表态就能左右神圣的‘四长会’?鬼才相信!何平方的上述认知,谩骂和造谣诬陷,充分反映了他们狭隘的为人处世境界,就像那种杀了人还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社会渣子。
最后,奉劝何平方代言人和网络写手们,何平教授已经让南开人和ST中源蒙羞,你们就不要再执迷不悟无理诡辩地给何平等涉案人员及其家人帮倒忙了。难道你们非要让南开检察院再起诉何平等涉案人员的新罪吗?难道非要挤兑ST中源和协和公司再新增对何平等涉案人员的民事追偿吗?难道何平等人长时羁押在拘留所里好受吗?难道你们也想以身试法争戴诽谤和诬陷罪的“桂冠”吗?你们这些站着说话不腰痛的人,太不人道了!太无视法律存在了!核心忠告:请你们不要再给何平等涉案人员及其家族添加不幸了!!
上述多余的话本来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想了想,还是把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并ST中源何平案企业联合调查组的警示性意见转载如下:“据有关知情人反映,何平亲友捏造事实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大量针对企业负责人和何平案办案人员的恶意举报信,其中捏造了大量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事实’,指称该等人员违法犯罪。何平亲友和所雇佣的代言人还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发表大量无事实依据的文章,如《笼罩在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上的黑幕》、《ST中源何平等高管案中的三个关键人物》、《李德福陷害何平的内幕》等。何平亲友还假借南开大学学生名义炮制《南开大学师生呼吁释放何平教授》,经公共安全专家机关调查该文所署的‘南开大学学生张如海…陈秋玲’等人根本不存在。何平亲友及其所雇佣的代言人的这些行径,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案件办理,损害了天津的司法形象,侵害了企业负责人和公检法有关人员乃至市领导的民主权利。如果这种恶意诽谤、诬陷和造谣行为不能被相关部门迅速制止,被扭曲的事实不能得到有效澄清,那些传播这类信息的不法之徒,就会认为天津司法部门软弱可欺,此后在同类事件上更会变本加厉,抹黑司法必将被放纵成风。由于其主要手段是捏造事实、直接目的是陷人入罪以就何平案混淆视听,这种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建议有关机关立案查处,以正视听。”
情急之下多余的话,写于2011年6月27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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