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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 自己出钱买房 房子归了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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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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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法官说法: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采取登记生效


        昨天,汪先生终于同意交出房子,同时嫂子也答应付给他9万元“补偿款”,一出争房纠纷终于谢幕。

       1997年时,镇海人汪先生与哥哥嫂子感情尚好,所以在嫂子享有房改房政策优惠时,汪先生拿出钱,让嫂子出面购买了一套房子,用以给父亲养老。当时的房产证上,写下的是嫂子林女士的名字。

       1999年,汪先生的父亲去世,该房屋一直由汪先生打理。

       2008年,汪先生突然收到镇海法院传票。原来,林女士将汪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该套房改房是她所有,要求汪先生返还原物。

       虽然汪先生与他哥哥关系自父亲去世后并不太好,但他还是没想到自己的哥嫂竟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房子归还给林女士。汪先生真是后悔自己没有及早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此时后悔也于事无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汪先生将房子归还给林女士。

       判决生效后,林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双方交涉,林女士同意补偿汪先生9万元,汪先生将房子返还给林女士。

       据法官介绍,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像房子之类的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那么房子就归谁所有,与出钱方没有任何关系。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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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5: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自己没有及早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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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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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吸取教训,不要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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