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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外贸公司查处业务经理“接私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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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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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0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无有效证据 无奈补发扣罚的薪金

       昨天,接到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得知败诉结果的镇海顺风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公司)总经理陈先生感慨不已:“早知如此,就应该早对员工进行敬业教育,自己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陈先生的这一感慨源于公司和一名已离职的业务经理的劳动纠纷。

  业务经理遭公司处罚后离职

  前年12月,顺风公司聘黄某为业务经理,让他负责对外联络业务、接洽客户。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一开始,黄某工作倒也尽责。但时日一长,顺风公司就发现情况不对了——公司业务量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大幅下降。有员工反映,业务经理黄某利用公司固有的客户资源“接私单”、“飞单”来谋取私利。

  这种情况对外贸公司来说,是最不能忍受的。顺风公司调查有关事实后,在去年9月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黄某作出处罚决定:降薪、不发当月工资、倒扣7月和8月两个月工资。

  受到这样的处罚,黄某自觉在公司呆不下去了,当月就离职了。

  公司不服被裁定补发扣罚的工资

  黄某离职后,立即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顺风公司补发去年7月和8月两个月工资共8000余元。
  因顺丰公司无法出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黄某有“接私单”的行为,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黄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明明是员工做错了事,为什么公司还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顺风公司觉得十分冤屈,在去年12月30日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必向黄某支付上述两个月工资。

  追究“接私单”行为但证据失效

  顺风公司向法院提出,黄某是利用QQ在上班时间“接私单”,有QQ聊天记录为证。但法院审理时注意到,这些QQ聊天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聊天者就是黄某本人,顺风公司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去获取有效证明。法院依法认定这项证据失效。

  顺风公司还提出,黄某曾私下订立过采购合同,这些合同已从黄某用过的电脑上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法院审理时注意到,这些合同上没有黄某的签名,顺风公司目前也无法找到合同原件。法院依法认定这项证据也失效。

  顺风公司又找人来证明,黄某存在“接私单”行为。黄某辩称这些证人都是顺风公司的员工,与顺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他们的证言不能采信。法院认可了黄某的意见。

  基于顺风公司在诉讼中无法以有效证据来证明黄某存在“接私单”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顺风公司接着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但因没有足够的证据,终审判决还是一样:公司不仅要支付黄某去年7月和8月两个月的工资及奖金,而且还要协助黄某办妥社保手续。

  这种劳动纠纷给外贸公司敲警钟

  主审法官提醒,宁波的外贸公司很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增强法律意识,要注意保存好各种证据;涉及公司机密的岗位,配置人员最好两人以上;平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归属感和保密教育。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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