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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强奸,还是两情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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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6: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10年发生在山东省冠县的一起强奸案,因为人为原因而变得扑朔迷离。日前,迷雾终散去。

       2010年10月,李承伟通过网络视频认识张雪,被其美貌所打动,便邀其出来一起玩。10月20日,两人见面后,李承伟坚持要送张雪回家。当看到张雪孤身一人,居住的出租房比较偏僻,遂心生歹念,将张雪强奸。次日,张雪报案。

       本案供证一致,且有DNA鉴定等相佐证,按照法定程序,在复核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后,如果出入不大,就可以提起公诉了。孰料,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李承伟时,他的态度大变:“我们是自愿的,我想以后离了婚再娶她。”当检察官询问张雪时,她提供了一份《关于控告李承伟强奸一案的事实说明》:“我们聊得很开心,感觉他人不错,有意和他结为夫妻……他提出后,我就同意了。”张雪在材料中说,事后得知李承伟已结婚,感到生气才和表哥董文强去报警,后来意识到事态严重,不想冤枉他。

       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份说明材料,不论是题目,还是内容,都紧扣犯罪要件,叙述富有条理性、逻辑性、关联性,“但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女孩,显然不太可能写出如此专业的材料。”

       一起普通的强奸案,陡然供证同翻,那么到底是强奸行为还是两情相悦呢?办案人员首先找到了与张雪一起报案的董文强。他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称事发后的一天中午,表妹打电话要他出来见面,当时见到一个“胖女人”。“胖女人”说她代表李承伟家人想私了,请董文强帮忙介绍办案人员,并许以报酬。董直接拒绝,再未参与本案。面对办案人员询问,张雪却否认见过“胖女人”。

       2011年1月13日,办案人员又从外围入手,与张雪的亲属联系,希望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在家人劝导下,张雪终于详细叙述了翻供前后的来龙去脉。她说,“胖女人”叫胡晓兰,是一个远房亲戚的朋友。胡晓兰告诉她,如果这个案子定了,她会身败名裂;如果案子定不了,就没人知道,“李承伟家愿意赔5万元”。此外,胡晓兰要求张雪撤诉。至于撤诉材料怎么写,胡晓兰称会有律师代写。后来,胡晓兰找了一个“许律师”,在他的口述下,张雪写下了一份材料,胡晓兰和“许律师”反复斟酌,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当办案人员找到胡晓兰时,胡晓兰大吵大闹,但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并供述了与“许律师”合谋翻供的事实。

       原来,胡晓兰在商海闯荡,善于投机钻营,她找到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许智虎,许以现金3万元,要不惜一切代价把李承伟“捞”出来。于是,已近退休年龄的许智虎结合经验出此计谋。为了让李承伟和张雪同时翻供,许智虎让胡晓兰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利用律师与自己熟悉的条件,陪同律师共同会见李承伟时,瞅准律师不注意的机会,他用“一指禅”将纸条弹给李承伟,上写“受害小孩说的是自愿,你以后说的时候和她统一起来”。李承伟牢牢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矢口否认有强迫行为。后来,这张纸条被依法提取,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

       2011年2月21日,胡晓兰、许智虎归案。

      近日,冠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承伟有期徒刑四年;胡晓兰、许智虎分别因妨害作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获刑。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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