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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河南 “驴友遇难第一案”判决生效  同行者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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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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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8: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新华社郑州9月4日电(李丽静 熊晓辉)“驴友”相约爬山,一人不幸遇难,其他人无需担责。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日前正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郑州驴友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同年8月13日,15名被告与李某一起出发。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15名被告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的爱心款,因不满意同行驴友们支付的“安抚费用”,李某的亲属将同行的其他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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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来就没搭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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