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分局民警为乞讨儿童赠送文具后,将乞讨儿童移交给他们的父亲
近日,5名母亲带着包括自己亲生子女在内的11个孩子到广西南宁行乞,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引发社会关注。9月6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带儿行乞,5名母亲被逮捕
据介绍,今年7月底,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发现辖区内有10多个小孩被5名女子控制,每天在街头乞讨。8月3日,警方采取行动,解救了11个孩子,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了解,这5人来自贵州凯里,分别是其中8名儿童的生母,另外3个小孩是她们的亲戚。
被警方抓获时,她们已到南宁乞讨20多天。5个母亲中,最多的已经乞讨到了5000多元,少的也接近4000元。这些钱全是孩子们乞讨来的,母亲们只是站在远处监视。
犯罪嫌疑人自称家中贫困,为了给小孩筹学费,趁暑假带孩子来乞讨。而凯里市民政局局长李启发告诉记者,目前,11名乞讨儿童所在的村已实现了低保全覆盖,国家对小孩上学实行“两免一补”,并不存在小孩上不起学或生活不下去的情况。
据悉,一位被逮捕的杨姓母亲,家中盖了三层楼房,还购置了彩电等家电。对于为何带小孩乞讨,她说:“得钱快。”
据调查,这些母亲并不是第一次带小孩来南宁乞讨,近几年,她们都会利用寒暑假带着小孩到大城市乞讨,一年可以带回一两万元钱。孩子们说,母亲带他们出来时,说去大城市玩,谁知来了以后,每天就是乞讨、睡觉。
孩子们对乞讨又厌倦又恐惧,一个孩子说,乞讨时好几次差点被车撞到。为了“激励”孩子积极行乞,母亲们和小孩白天通常吃的比较差,让孩子基本处在饥饿状态。母亲们许诺,晚上讨钱多就奖励吃点心。
带自己骨肉要饭犯法?
妻子被逮捕,一位被解救儿童的父亲非常不解:带自己的骨肉要饭也犯法?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来,在对组织儿童乞讨案的执行方面,法律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父母组织自己的小孩乞讨,在一些地区是多年形成的陋习,社会危害不大,应以教育为主,不应成为犯罪主体。因此,此前一些类似案件中,对组织亲生孩子乞讨的父母多不予逮捕。
检察院为什么要批捕这5位带孩子乞讨的母亲呢?
“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儿童乞讨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9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9月2日被批捕的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犯罪。
据介绍,有孩子告诉民警,不乞讨是不行的,妈妈说不去讨钱或讨不到足够的钱就不给饭吃,以后也不给读书,几个调皮的孩子还挨了打。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屈学武指出,在并非家境贫困、遭遇自然灾害,或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利用孩子乞讨,是一种不劳而获、摧残未成年人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重点在于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情节,如果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存在上述情节,则可以批捕。乞讨对孩子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亲生父母利用他们牟利,甚至威胁不给饭吃,为了“激励”孩子乞讨不让孩子吃饱,情节非常恶劣。另外,5位母亲带11名小孩乞讨,构成了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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