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4708|回复: 1

[法律知识]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复制链接]

244

主题

769

帖子

5004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004
在线时间
33 小时
发表于 2011-10-30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通说认为彩礼的性质属于一种目的赠与.彩礼是一方为能够与对方结婚而向其赠与送的财物。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之目的已实现,不发生彩礼返还的问题。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镳,赠与方则可以结婚目的落空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已经结婚的,返还彩礼的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返还范围:通常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结合给付人的实际生活考察。

   

5、在彩礼返还方面还应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问题考察,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彩礼采取按比例返还的方式,如对于给予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而对于因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则可以采取全额返还。


6、证据认定问题: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7、妇女权益保护:我国并不承认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甚至不返还。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41

主题

1万

帖子

6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61449
在线时间
1273 小时
发表于 2012-4-18 1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03:58 , Processed in 0.077899 second(s), 20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