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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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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8: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提示:自有房屋重建必须“四不变”

       房屋产权是自己的,是否可以重建以改善居住条件?居民的采光权如何得到保护?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房屋重建

  自有房屋重建须“四不变”

  随着房屋的老化,一些市区的别墅等住宅业主希望可以将住宅原址重建。

  对此,条例专门作了规范,要求城市、镇规划区内,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改建,但必须做到“四不变”:即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不得扩大原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原建筑高度。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关键词:违法建筑

  5类情形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条例明确5类违法建筑建设行为:

  一是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二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是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或者虽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

  四是建设工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键词:变更规划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要听居民意见

  宾馆开进居民楼,住宅变成营业房,幼儿园变成超市,绿地变停车场,甚至小区内随意开挖地下室,类似情况以前有很多,以后碰到类似问题就有法可依了。

  条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规划条件的,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此外,针对一些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噪音、粉尘、光污染等不利影响,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关键词:住宅采光

  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

  “宁波作为中国三类建筑气候区的大城市,居住建筑应当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对于一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

  关键词:公共设施

  结合公园、广场等安排公共设施

  “有一些公共设施,比如加油站、停车场,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服务。但这些建筑如果设置在居民住宅附近,难免有噪音、安全隐患,使得周围居民不乐意接受。”

  条例明确规定,城乡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范洪 通讯员 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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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5: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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